他一再把黑手伸向未成年少女,當地百姓聞之色變。他不知道,一張大範圍的通緝之網已經向他張開了——
公廁內被擒
2007年1月7日晚,遼寧電視臺《正在行動》節目裏播發了一條通緝令。被通緝者李豔波被公安部列爲A級通緝犯,他多次搶劫、強姦未成年少女,作案10餘起,在強姦過程中致1人死亡。在當地老百姓眼裏,罪行累累的李豔波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惡魔”。
就在通緝令播發的第2天,1月8日,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舉報中心接到一個舉報電話。舉報人說,他在本溪縣某市場看見一個人,很像被通緝的李豔波,讓刑警過來看看。
1月9日,本溪縣某市場人頭攢動,熙熙攘攘。
這是一個露天農貿大市場,沒有固定的出入口,往來的人非常多。如果不馬上找出那個疑似通緝犯的人,他很有可能再次在警方的視線裏消失。20名刑警到達後立刻分成數個抓捕小組,將農貿市場東西南北方向4個主要出口封鎖,密切監視出入人員中是否有像李豔波的人。
上午9時,抓捕行動開始。便衣警察有裝成買菜人打探地形的,有逐個攤位仔細排查的。9時50分許,在農貿市場內進行祕密偵查的小組排查至一公共廁所時發現,蜷縮在公廁牆角打盹休息的一名中年男子長相酷似李豔波。經過確立嫌疑人的過程,李豔波的長相已經牢牢印在了每一個辦案人員的腦海裏,他們仔細觀察後確認,此人正是李豔波。
幾名偵查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撲向李豔波,把他死死按在了公廁的一角。還沒有從美夢中醒來的他,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竟然在公共廁所束手就擒。警方從確定目標到將他抓獲只用了短短20分鐘。
自述作案是爲了報復
2001年,李豔波曾因強姦罪被判入獄四年。李豔波說,這段經歷是他人生最大的陰影,也是他出獄後瘋狂作案的主要原因。李豔波認爲自己“冤枉”,但具體是怎麼冤枉法,他也說不明白。後來,他對訊問他的檢察幹警只擠出一句話:“說我強姦,那我就做唄!”
2004年7月4日,李豔波刑滿釋放。此時,他的妻子帶着兒子早已離開了家,親戚朋友也對他冷眼相看。他來到遼陽一家浴池當了名搓澡工。雖然浴池老闆王某對李豔波很好,但是李豔波還是把罪惡的目光落在了王某13歲的女兒身上,實施了他出獄後的第一起強姦。
當年8月16日上午8時許,李豔波趁王某一家人都在浴池之機,悄悄來到王家,此時王某的女兒正獨自在家睡覺……李豔波後來曾輕描淡寫地交代:“她早上在家睡覺,我進屋以後,她喊救命,(我)先掐,也沒掐暈(她),問她聽話不?她說聽話,完事我就走了。”
李豔波知道,自己向熟人下手,一定會被警方抓到,因此他開始四處逃竄。
當他逃到海城時,他又把目光盯上了一個牌友的女兒。同年12月19日9時許,李豔波仍以暴力手段欲對僅有14歲的少女實施強暴,因爲少女奮力反抗,李豔波未能得逞,他拿走少女家2000元人民幣後逃離現場。
強姦,搶劫,做完這一切後他又消失了。
“這兩個人我都認識,作了這麼多起案子,最後悔的就是這兩起……”在檢察官面前,說完這句話,李豔波的臉上稍微有一點不自然,也許這種表情就是他後悔的樣子。但片刻之後,李豔波又開口了:“我這麼說,是不想讓朋友受委屈。”
一邊逃亡一邊作惡
懷着報復的心理,李豔波開始在各地瘋狂作案,搶劫、強姦、猥褻、放火……2006年2月17日,李豔波逃竄到鞍山市的鐵西區。當他尾隨一名剛剛放學的女中學生進屋後,李豔波打算對女孩實施強姦,女孩苦苦哀求。這個女孩也許是李豔波唯一放過的人。
李豔波雖然沒有實施強姦,但是從這個女孩家裏搶得人民幣100元及價值4800元的金手鐲一個、價值500元的金項鍊一條、價值300元的金戒指一枚、價值500元的手鐲1個。
在嚐到搶劫的甜頭後,李豔波又開始繼續作惡。僅僅5天之後,也就是2006年的2月22日,李豔波逃竄到錦州,搶劫了一名女孩。不到10天,3月6日16時許,李豔波流竄到檯安縣,見一名女孩(11歲)獨自一人騎自行車回家,便尾隨至女孩住處,翻牆入室,對女孩採取暴力手段,搶劫金戒指1枚,紀念幣2枚。之後,李豔波欲對女孩實施姦淫。女孩拼命反抗,李豔波扼住女孩的頸部,致女孩當場死亡……李豔波唯恐罪行敗露,便點燃了室內衣物,又打開液化氣鋼瓶閥門後點着液化氣,燒燬了房子。
又過了8天,即2006年3月14日11時許,李豔波逃至本溪縣小市鎮,見冷某一人走路回家,便尾隨至其家中,採取毆打、扼頸等手段,將其強姦。2006年12月31日11時,李豔波發現許某獨自一人放學回家,又尾隨至其家中,持刀相威脅,並採取毆打、扼頸等手段實施搶劫,在沒有翻到任何財物的情況下,將許某掐昏後逃離現場……一時間,這個專對未成年女孩下手的“變態惡魔”讓當地百姓聞之色變。
被判死刑罪有應得
李豔波沒有想到的是,他在遼寧各地實施搶劫、強姦、猥褻和放火的累累罪行早已被警方確認並將他在網上通緝,他已經無法繼續逃匿。
逃亡兩年之久的“變態惡魔”李豔波落網了。辦案檢察官在提訊李豔波時,看到了一張沒有表情的臉,他1米65的個頭,其貌不揚,看起來也挺瘦弱,難以想象這就是作惡多端的那個“惡魔”。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李豔波坦白交代,自己的確有晚上睡不着覺的時候,“剛開始睡不着,後來就能了”。當問到“知道這麼做的後果嗎”時,李豔波回答“知道。最終結果,死路一條”。他告訴檢察官,他做了這麼多傷天害理的事情,從沒有覺得後悔的時候。如果這次警方抓不到自己的話,自己一定還會繼續作案。他還僥倖地認爲,要是在哪裏一躲,警方肯定抓不着自己,“在陌生地方,咱們就是走個對面,都不一定能認出我來”。檢察官問他“會做噩夢嗎?”這回李豔波沉默不語了……
李豔波一直存有僥倖心理。他似乎從沒想過,禍害一個女孩會破壞整個家庭。強姦對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來說,留下的是一生陰影。這種一想起來就讓人咬牙切齒的事,李豔波幹了一次又一次。
鞍山市檢察機關指控,李豔波從2004年刑滿釋放到2007年1月被抓捕歸案,先後流竄到遼寧省內各地瘋狂作案,實施強姦犯罪8起,其中強姦幼女5人,既遂4起,未遂1起,強姦中致1人死亡;強姦少女3人,既遂1起,未遂2起;實施搶劫8起,其中未遂1起,搶劫人民幣1.19萬餘元,搶劫中致1人重傷;實施故意傷害犯罪1起,重傷1人;實施猥褻兒童犯罪1起;實施放火犯罪1起,造成財物損失8900餘元。
2007年10月25日,李豔波被鞍山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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