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四省流竄作案的公安部A級通緝犯董文語28日被浙江省金華市中級法院依法執行死刑。
2006年3月至5月,董文語先後流竄於福建福鼎、浙江金華、江西上饒等地,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傷,強姦婦女多人。今年6月8日,金華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董文語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董文語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7月18日,浙江省高級法院複覈同意原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爲,被告人董文語故意殺人、搶劫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特裁定覈准對董文語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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