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
2007年5月1日,經市政府通過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在《規定》的六章五十七條中,針對拆遷補償標準、拆遷安置方式、拆遷聽證制度、拆遷評估原則、拆遷計劃管理、拆遷許可制度以及實行管拆分離原則等羣衆關心的問題都做出詳細的規定,爲加強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新聞焦點
按照新《規定》中的第二十六條,即“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拆遷當事人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最受市民關注。據瞭解,新規出臺以前拆遷居民的住宅房屋也實行貨幣補償,但金額爲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乘以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加上安置補貼金額來確定。
因爲被拆遷房屋大部分已屬破舊房屋,原《規定》對房屋的評估是按二手房的標準,所以單價再高也不會高過新《規定》裏新建普通商品房。新《規定》的出臺,對被拆遷人來說,普遍提高了補償金額。從而有利於改善羣衆的居住條件,使困難羣體的利益得到保護。
新聞背景
當前,天津經濟發展迅速,舊城改造、新區開發、危舊房拆遷任務十分艱鉅。由於城市房屋拆遷涉及到諸多重大利益,如被拆遷人賴以生活的環境往往是其最大宗財產;城市發展的急迫需要等,因此拆遷工作難度大,管理要求嚴格,也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城市建設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構成要素,沒有項目建設,就談不上搞城市建設。如果房屋拆遷不能按計劃完成,不但項目建設的具體實施受到直接影響,而且整個城市建設乃至經濟社會發展都將受到直接影響,進而影響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因此,無論是政府的公益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還是商業性的房地產開發等經營項目,都要保障其按期完成拆遷、按期開工建設和竣工投入使用。制定一部關於城市房屋拆遷的法規,就是爲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最大限度地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尤其是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對被拆遷人的補償作出一個比較合理的規定。
預期影響
拆遷辦負責人告訴記者,《規定》出臺之前進行了大量的調查走訪、徵詢了各方面的意見,經過反覆論證才謹慎公佈。其中的規定非常人性化,實實在在地爲老百姓考慮。如拆遷房屋貨幣補償按照同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的條文,主要就考慮到兩方面的因素:一是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標準補償,符合利益對稱原則,合法合情。二是拆遷是爲了城市建設,應當讓老百姓享受到城市建設發展帶來的成果。
《規定》除了對貨幣補償方式做了要求之外,爲了保證被拆遷羣衆的權益,還從法定上賦予了被拆遷羣衆選擇補償安置方式權利,即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此外,《規定》還增設聽證制度、規範拆遷評估、嚴把拆遷許可關、實行管拆分離,這一切都保證了拆遷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業內人士認爲,從半年來的實踐看,《規定》的出臺起到了預期的效果,減低了拆遷難度,拆遷市場環境得到有效改善,管理更加科學、有序、規範,力度進一步加大,爲加快推進城市改造進程,促進本市規劃建設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隨着《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政策的執行,本市城市建設必將加速進行,社會發展更加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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