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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備受全國媒體關注的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東風煤礦11·27特大礦難,在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的促進下,在七臺河市新興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新興區法院的場地有限,該案件的庭審地點被臨時安排在七臺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
另據新華社報道,案件責任人曾數次被取保候審。今年11月21日,李毅中親自過問該案件後,所有責任人於11月26日被再次刑拘,次日被逮捕。
起訴書指控,龍煤集團七臺河礦業有限公司東風煤礦於2005年11月27日晚間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數千萬元。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出具的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屬重大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違規放炮,導致巷道內粉塵飛揚達到臨界限度,放炮火焰引起爆炸。
對此次責任,東風煤礦礦長馬金光、副礦長李志恆等主要負責人在事故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該礦安檢部門、生產部門的負責人也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
相關部門對此次庭審非常重視,最高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等機構都派員旁聽庭審。
事件回放:兩年三次取保候審
2005年11月27日七臺河東風煤礦發生重大粉塵爆炸事故,171人死亡,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300多萬元。
2005年12月1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成立,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出任組長。
2005年12月12日調查組得出結論,該起事故屬重大責任事故,建議將包括礦長在內的11人移送司法機關。
2005年12月13日11名責任人被警方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拘。
2006年7月6日11名責任人被警方取保候審。
2006年7月20日11名責任人被再次刑拘。
2006年8月28日11名責任人被警方再次取保候審。
2007年8月27日11名責任人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
2007年11月21日李毅中過問此案,最高檢察院和黑龍江省檢察院指導當地檢察機關辦案。
2007年11月26日所有責任人被再次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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