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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這是七臺河東風煤礦被炸塌的出煤口(2005年11月28日攝)。 |
礦難責任人爲何兩年沒有受到處理?對重特大責任事故建立起“全程緊盯”的溝通協調機制,以免久拖不決
前不久,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黑龍江督察工作時發現,導致171人死亡的七臺河礦難責任人竟兩年未處理。他氣憤地說:“我是事故調查組組長,有權力責問事故責任追究。”經媒體披露,此案再次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要求公開辦案過程,儘快處理責任人。
礦難責任人爲何兩年沒有受到處理?問題到底出現在哪個環節?《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專程趕赴七臺河市,對此進行了追蹤調查。
11名責任人一年前已被取保候審
本刊記者在調查時意外發現,礦難責任人不僅沒有受到處理,甚至早在一年前就被當地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2005年11月27日21時22分,黑龍江龍煤集團公司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特大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293萬餘元。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初步認定七臺河“1127”礦難是一起責任事故,建議將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齊利民等11人移交司法機關查處。2005年12月13日、14日,七臺河市公安局將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據介紹,2006年4月10日,七臺河市公安局基本結案並形成卷宗。但七臺河市檢察院認爲,缺乏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技術鑑定報告及現場勘察資料,案件的主要證據不足,無法確定事實和責任,暫時不能批捕,並要求儘快蒐集相關材料。
期間,2006年1月和3月,市檢察院先後向市公安局下達了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行爲通知書,提出已經超出法定羈押期限,要求糾正。
到2006年7月6日,七臺河市公安局仍未拿到兩個報告,此時已超過法定羈押期限174天,迫於辦案期限的壓力,警方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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