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從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戰略高度,對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了重要論述,並將“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這一民族工作主題寫入黨章。這充分體現了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對民族問題的高度重視,對民族工作基本規律的深刻把握,對於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充分認識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和巨大優越性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切實把這項制度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
一、確立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制度模式,是由該國特定的歷史社會條件、民族文化傳統和政治經濟狀況等各種因素決定的。中國共產黨在探索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過程中,堅持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和國家學說,結合中國的特殊國情,確立和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是尊重歷史、合乎現實、符合各族人民羣衆根本利益的必然選擇。
中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和中國的國情,決定了中國不能實行聯邦制。我國自古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從秦到清的兩千多年中,雖然幾經分合,但國家的統一始終是主流,中華各民族之間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交流不斷加強,各民族對統一的中國有着強烈的認同感和向心力。近代以來,爲了反對封建專制統治,一些仁人志士受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的影響,曾經提出實行聯邦制的主張。但由於近代中國是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國家,外遭帝國主義的壓迫,內處四分五裂的境地,中華各民族只有走聯合與團結的道路,才能戰勝共同的敵人,取得民族解放鬥爭的勝利。而聯邦制強調民族或地方自決權,很容易被帝國主義和封建軍閥所利用,成爲其瓜分和統治中國的藉口。20世紀20年代的“聯省自治”運動是近代中國實行聯邦制的一次嘗試,卻演變成各地方軍閥保存自身實力和封建割據的一種政治手段,最終歸於失敗。實踐證明,聯邦制不符合中國國情,沒有生存的土壤,無法成爲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制度選擇。
各民族的差異性以及近代以來民主和民族意識的增強,決定了中國實行單一制必須充分考慮各民族的特點和具體利益。在長期的歷史演進中,我國各民族相互影響、相互交融,呈現大雜居、小聚居的特點,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密不可分的格局,共同凝聚成偉大的中華民族,共同推動了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進步。但各民族在語言文化、風俗習慣、心理認同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異,在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中國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必須充分尊重和照顧少數民族的特點與利益,否則會給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帶來不利影響。中國曆代中央政權大都針對少數民族地區採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創建了帶有自治色彩的管理制度。這些政策對於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由於歷史和階級的侷限性,封建統治階級不可能真正維護各族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民族問題。
確立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民族基本理論同我國民族問題實際相結合的重大成果,是合乎中國國情的唯一正確選擇。民族區域自治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努力探索解決民族問題的道路,提出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思想。早在紅軍時期,我們黨就在革命根據地建立壯族、瑤族、苗族、土家族等少數民族革命政權,長征途中在藏族地區建立博巴政府、在回民地區建立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特別是1947年,我們黨領導建立了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成爲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一個成功範例。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共產黨認真總結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決定在全國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這一決定在1949年召開的第一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得到各族各界人民代表的一致擁護,這是包括少數民族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作出的重大抉擇。新中國成立後,以毛澤東同志爲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並不斷鞏固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又先後成立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改革開放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爲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推動民族區域自治步入法制化軌道,制定並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把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固定下來。以江澤民同志爲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從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民族問題的理論和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進一步將民族區域自治提升爲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提出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制定了進一步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等重要文件和規劃,我國民族區域自治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解決民族問題的偉大創舉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體現了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歷史因素與現實因素、制度因素與法律因素的有機結合,實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多民族國家在民主基礎上的高度統一,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被國際上譽爲解決民族問題的“中國模式”。
這項制度創造了多民族國家國家結構的新形式。由於國情和民族狀況的差異,世界各國的國家結構形式多種多樣,其中聯邦制和單一制是兩種主要形式。聯邦制國家由相對獨立的邦、州、省或共和國爲單位組成;單一制國家由若干行政區域組成,權力集中於中央機構。我國在解決和處理民族問題上,既沒有盲目效仿實行聯邦制,又沒有簡單沿襲中國歷史上的單一制,也沒有照抄照搬其他國家的單一制,而是立足中國國情,創造性地將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有機地結合起來。確立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是對國家結構形式的偉大創造。
這項制度創造了多民族國家民族關係發展的新形式。民族關係是多民族國家中至關重要的社會政治關係。處理民族問題的不同制度模式對多民族國家中的民族關係發展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國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國家制度層面尊重各民族的差異性和自主性,重視和強調各民族之間相互學習、相互幫助,推動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爲不斷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提供了重要保證,這是對民族關係發展形式的偉大創造。
這項制度創造了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新模式。發展問題是民族問題的關鍵。能否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是衡量一個國家的民族政策和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國家幫助、發達地區支援與民族地區自力更生相結合,既努力縮小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的發展差距,又努力縮小民族地區內部的發展差距;既支持發展水平較高的民族更好地前進,又着力幫助特困少數民族、人口較少民族、邊疆少數民族加快發展步伐;既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又注重民族地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這是對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模式的偉大創造。
這項制度探索了民主實現形式的新途徑。民族問題不僅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是一個民主政治發展問題。解決民族問題的制度模式,實質上是一個國家民主政治的一種實現形式,體現着一個國家民主政治發展的程度。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保了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得以實現,在國家法律框架下,少數民族有實現權利訴求的渠道。我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在實踐中,我國通過設立不同級別的民族自治區域,儘可能使所有少數民族都能享受自治權利,維護本民族的民主權益,真正實現了各族人民羣衆都能當家作主,都能廣泛參與國家和本民族內部事務的管理,這是對民主實現形式的偉大創造。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是黨和國家尊重民族情感、尊重各民族主體地位、尊重民族創造精神的體現,又是公平正義、團結互助與共同繁榮在民族發展問題上的反映,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要求和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60多年來,黨和國家積極推進民族地區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事業建設,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面貌發生了歷史性的巨大變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煥發出蓬勃的生機與活力。
能夠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形成以自治民族爲主、各民族共同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政治局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建立在保證民族地方自治權的依法行使、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基礎上的,是實現少數民族當家作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重要途徑和制度保障。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在對少數民族進行科學識別的基礎上,依據各地各少數民族聚居人口的多少和區域的大小,確定民族自治地方,建立人民民主政權,廣大少數民族翻身解放,成爲共和國和自己土地上的真正主人。目前,我國已建立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民族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積佔全國總面積的64%。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成立了自治機關,併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切實保障了自治機關內各民族的代表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全部由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同時,每個民族都有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人口在百萬以上的民族都有全國人大常委和全國政協常委。國家還採取多項措施,大量培養少數民族各級幹部和各類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等專業人才,少數民族幹部和專業人才隊伍的數量已由建國初期的3萬人發展到現在的290多萬人,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務的能力不斷提高。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施,從根本上保證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極大地激發了各族幹部羣衆的主人翁意識,調動了他們爲建設民族自治地方做貢獻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能夠實現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不斷提高各族人民羣衆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切實提高少數民族羣衆的生活水平,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我們黨的民族政策與其他一切剝削階級民族政策的本質區別。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從“一五”計劃開始,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了一批重點建設項目,使原來一些發展程度較低的少數民族跨越幾個社會發展階段,與全國其他兄弟民族共同走上社會主義道路,並初步奠定了民族地區現代工業的基礎,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民族地區的生產力,實現了中華民族發展史上最廣泛最深刻的社會變革。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制定了一系列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優惠政策,實施了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戰略,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已進入“跨越式”發展的快車道,民族地區國內生產總值由1978年的324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20518億元,增長了約63倍。“十五”期間,民族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速達11.7%,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西氣東輸”、“西電東送”、青藏鐵路等一大批重點工程開工建成。同時,國家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少數民族羣衆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實踐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利於更好地實現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同本民族、本地區的實際相結合,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發展方式,推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能夠增進各民族之間的交流交往,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始終強調堅持民族平等,加強民族團結,推動民族互助,促進民族和諧,有利於各民族人民把熱愛祖國的情感與熱愛本民族的情感有機地結合起來,爲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通過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建立民族自治政權,徹底廢除了民族剝削與民族壓迫制度,並始終致力於消除民族歧視和隔閡。1951年中央政府發佈指示,將歷史遺留下來的歧視或侮辱少數民族的稱謂、地名、碑碣、匾聯等分別予以禁止、更改、封存和收管,先後組織了兩次大規模的少數民族語言調查,到2003年底已有22個少數民族使用28種本民族文字,全國有1萬多所學校實行民族語、漢語“雙語”教學。同時,黨和國家大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少數民族都有按照傳統風俗習慣生活、進行社會活動的權利和自由,提倡少數民族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各方面實行科學、文明、健康的新習俗。在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正確指引下,“三個離不開”(即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觀念深入人心,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
能夠有效抵禦境內外分裂勢力的破壞和滲透,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民族問題與國家統一、領土完整、邊疆鞏固和社會穩定密切相關。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國家的集中統一和民族的平等自主結合起來,既堅持了國家政治制度的權威性,又照顧到各少數民族的實際情況;既維護了少數民族的根本利益,又統籌兼顧到各少數民族的具體利益,能夠有效地協調民族關係,化解民族矛盾,增強各族羣衆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新中國成立以來,由於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實施,我國各民族形成了統一的國家意識和公民意識,自覺地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有力地抵禦了國內外分裂勢力的破壞和滲透,保證了國家統一、領土完整、邊疆穩固和社會安定。
四、努力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
黨的十七大描繪了我國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宏偉藍圖,成爲我國民族工作與時俱進的歷史新起點。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爲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在民族問題上的集中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代中國,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爲前進的航標和指引,始終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要在各族羣衆中廣泛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大力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取得的偉大成就,使全國各族人民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心和決心,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真正成爲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根本保障。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立足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需要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成果,應由全國各族人民共同享有。沒有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全面小康,就沒有全國的全面小康。要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始終着眼於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最大限度地激發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廣大幹部羣衆的幹勁與熱情,最大限度地把全國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爲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提供強大動力。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對民族地區的發展扶持力度,轉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方式,增強發展的協調性,有效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抓好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文化建設,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發利用和保護民族文化的豐厚資源,努力提高少數民族羣衆的科學文化素質;按照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要求,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爲重點的社會建設,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人民羣衆的生活水平。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堅持和完善這項制度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要着眼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逐步建立比較完備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切實維護和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權益;要和各族羣衆政治參與積極性的不斷提高相適應,進一步加強民族地區的人才資源開發和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重視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爲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斷培育和增添新的力量。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着眼於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國家的統一,人民的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團結,既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是少數民族的根本利益。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始終着眼於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着眼於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堅持國家利益和中華民族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創建活動,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爲核心的中華民族精神,使“三個離不開”的思想進一步深入人心,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必須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與社會穩定的事件,堅決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和分裂活動,切實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的大好局面,爲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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