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苑文路):記者從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自12月15日起開始施行,公安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在護照換髮、補發等要求上做了重大調整。今後,市民辦理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將更加便捷。
即日起,市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護照變更加註、換髮、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規定情形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發。護照丟失後,可以持報案材料和有效證件馬上辦理護照補辦手續,不必再辦理登報遺失聲明。
《辦法》對急事急辦工作措施進行了細化,市民遇有下列情形,可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加急辦理申請:一是出國奔喪;二是出國探望危重病人的;三是出國留學的開學日期臨近的;四是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五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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