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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自12月15日起施行,公安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在護照換髮、補發等要求上進行了重大改革,市民辦理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將更加便捷。
《辦法》規定,市民申請普通護照或申請護照變更加註,換髮、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簽發;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規定情形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護照丟失後,可持報案材料和有效證件立即辦理補辦手續,不必再辦理登報遺失聲明。
《辦法》對急事急辦工作措施進行了細化,遇有下列情形市民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加急辦理申請:出國奔喪、出國探望危重病人、留學生開學日期臨近、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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