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瑩通訊員鄒濤)黑龍江男子何某來京居無定所,整日睡在地下通道里。爲了爭搶一個空飲料瓶,何某用石塊將另一名流浪男子砸死。昨天,何某因故意傷害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同時賠償死者家屬23萬餘元。 何某從黑龍江來到北京一直在流浪,平日就寄居在地下通道里。今年6月17日清晨,他發現他寄居的地鋪竟然睡着另一名流浪者趙某。何某爲了拿回地鋪旁屬於自己的空飲料瓶和流浪人員趙某發生爭執,繼而互相廝打。何某自知處在下風,撿起趙某扔過來的石塊,猛擊對方的頭部,最終造成其顱腦損傷死亡。何某也主動向民警投案。經鑑定,何某案發時處於妄想狀態,爲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法院認爲,鑑於何某在犯罪後能主動投案,應認定爲自首,加之他又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可減輕處罰。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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