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報道 深圳兩名男子爲了勒索錢財,在一年之內,竟然在好百年公司製造了四次爆炸事件,並寫信勒索50萬元人民幣,其中兩次因發現及時爆炸未果。 昨天,這兩名男子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審。兩人對指控的罪名供認不諱。 回放 吳某、蔡某兩被告人均爲25歲,均是汕尾市陸豐市甲西鎮天湖村北的老鄉。 根據檢察院指控,自2006年8月開始,吳某、蔡某就開始預謀以自制炸彈在好百年公司進行爆炸的方式,向深圳市好百年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百年公司)進行敲詐勒索。從2006年10月到2007年6月間,兩人先後在好百年公司製造了4次爆炸事件,並向好百年公司索要人民幣50萬元。 第一次: 炸了廁所、電梯 2006年10月,由吳某出資,蔡某從其家鄉陸豐一礦場購買了炸藥、硝胺、導火線等物品,並將以上物品帶至深圳。然後二人在吳少凱的住處自制了一枚炸彈。 去年10月17日晚20時許,兩人將此自製炸彈點燃並放置於好百年公司六樓廁所邊的消防栓上後離開。 半個小時後,炸彈發生爆炸,好百年的廁所大門、電梯、倉庫被炸壞,因當時兩被告人未開好銀行賬戶,故此次爆炸未實施敲詐。 第二次: 4枚炸彈被及時發現 時隔近半年之後,今年3月,兩人故伎重施。吳某撿到一張“白振中”的身份證,便在惠東縣開了一張銀行卡。3月2日,兩人再自制四枚炸彈。14天后,兩人將炸彈點燃並放置於好百年公司三四樓垃圾桶及自動售貨機旁。 然後,由吳寫好勒索信,由蔡帶到深圳寶安區福永鎮郵寄,以此向好百年公司勒索,因好百年公司未收到勒索信,故未勒索成功。 而這四枚炸彈也因被及時發現而未發生爆炸。 第三次: 炸了好百年6樓辦公室前臺 今年6月4日晚7時許,兩被告人再在家中自制的一枚炸彈,點燃並放置於好百年公司六樓辦公室前服務檯後離開。當晚8時許,炸彈發生爆炸將服務檯炸壞。 吳當晚再次書寫一封勒索信,要求好百年公司存入50萬元人民幣到其事先開好的白振中名字的銀行卡上。6月13日,好百年公司爲配合偵查,存入3000元人民幣在白振中工行卡內。 第四次: 收到5萬元後被抓獲 6月15日中午,兩人再次攜帶兩枚炸彈,將其中一枚連同一封恐嚇信放置於好百年公司五樓男廁內,並將另一枚點燃放置於七樓樓頂,然後離開現場。因引信點燃後自動熄滅並被及時發現,炸彈被公安民警接警後進行排爆處理,未造成爆炸。 6月16日,好百年公司爲配合偵查再次存入5萬元人民幣打到戶名爲“白振中”的工行卡內。後吳、蔡兩人分別於深圳、惠東、汕頭、東莞、普寧等地取現3.5萬元人民幣。 7月1日,蔡某在汕頭市被抓獲。吳在得知蔡被抓後,其又寫一封恐嚇信給好百年公司,要求好百年公司放蔡某,否則其將繼續對好百年公司實施爆炸活動。5天之後,吳某也在深圳市平湖鎮被抓獲。 庭審 兩被告當庭認罪 昨天,檢方認爲吳某、蔡某兩人爲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在公共場所投放爆炸物,並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爲應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吳某、蔡某兩人都當庭認罪,並且對檢察機關出示的證據的供認不諱。 辯方律師稱,兩被告製造爆炸案是爲了索要錢財,炸彈也是放在比較偏僻的地方,從動機上並沒有要對人身安全造成傷害。其中,吳某作案只是爲了解決溫飽問題,拿了贓款後只是用錢交房租和買了一部手機。 辯方律師認爲,不應該認定爲爆炸罪,應該認定爲敲詐勒索罪。另外鑑於兩人認罪態度較好,應該從輕處罰。 法院對此案將在庭審後進行合議。 辯方律師稱吳某有智障 4起爆炸案的製造者竟然是智障人士?昨日,辯方律師還當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證據,根據吳某老家的鄰居提供的證明,吳某有智障,其父母都是智障人士,其妹妹則是智障殘疾人,呆在家裏完全失去了勞動力的。 辯方律師請求對吳某進行精神司法鑑定。 手段 用鞭炮、飲料罐做成炸彈 昨天下午在法庭上,辯方律師詢問被告是如何產生作案的念頭的。被告吳某稱,是在一家建材市場上班時看到有製造炸彈勒索錢財的文章,便產生了這個念頭。而吳某上班的建材市場就在寶安北路好百年分店的旁邊,便把好百年商業有限公司當成了作案目標。 吳某稱,自己和好百年並沒有任何矛盾和過節,純粹是爲了勒索錢財。 被告人吳某隻有小學文化,蔡某也只有初中文化,兩人怎麼會製造炸彈呢?兩被告稱,炸彈是兩人合夥“研究”出來的,用的材料則是鞭炮裏面的火藥粉和飲料罐、玻璃瓶。 10月17日他們製造的第一次爆炸案中,炸彈是用滅火器做成的,剛好可以放進消防栓裏。另外3次的炸彈則是用飲料罐和玻璃瓶做成。(記者王納) (本文來源:中新網 ) 【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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