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巴黎十二月十九日電在中國留學生李李長達兩年的所謂間諜案十八日終審的消息傳出後,《歐洲時報》發表評論員文章質疑:以實刑期抵銷羈押期的“巧合”是神聖的法律意義上的“巧合”,還是“司法不認錯”的怪胎? 文章說,在經歷兩年煉獄般人生,等待“無罪開釋”的中國女留學生李李在聽到“判刑一年實刑兩個月”判決之後,“十分失望”。李李儘管洗清了間諜罪名,仍然被以“違反職業規定”判刑一年,而且實刑兩個月正好與李李被關押的日期“巧合”。 文章指出,兩年前案發之際,那個被法國各大媒體異口同聲描寫成“通五門外語、擁六臺電腦的工業間諜李李”,在一個個間諜指控剝落之後,已沒有人懷疑她是間諜。但是她已被以這一危險罪名羈押了五十三天,對她的起訴從開始就沒有間諜指控,代之以“違規進入信息系統錯誤”。試想,她如果被不予起訴或是無罪開釋,後面所連帶的司法認錯、國家賠償都是太沉重的課題。 文章說,我們願意相信,法庭以“濫用信任”或“違規操作”罪名判處李李的刑期,是具有法律依據的。但是以間諜嫌疑拘留長達五十三天,最終以非間諜罪宣判“有罪”,本身是不是一個該承認的錯誤呢?以實刑期抵銷羈押期的“巧合”是神聖的法律意義上的“巧合”,還是“司法不認錯”的怪胎?李李的基本人權在這一“巧合”中又有多少分量?我們以不精於法律、但尊重法律的普通人身份向全社會提出這些沉重的問題。 文章最後指出,在這場近乎鬧劇的“間諜案風波”塵埃落定之後,最大的輸家並不是她“有罪”的青春“背影”,而是留給全法國的關於司法公正的巨大的問號。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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