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願者組織根據志願服務活動的內容,可與接受志願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協商,爲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辦理相應的人身保險。”記者昨日獲悉,《天津市青年志願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通過,將從明年3月5日起實施。
目前,天津市共有近百萬名志願者,其中在天津青年志願者協會註冊登記的志願者有13萬人。此前,志願者在服務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服務對象對志願者不夠理解以及某些大型活動因害怕志願者在服務中受傷而不願接受服務的情況。《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規範志願者工作,明確志願者的權利和義務,以法律手段保障志願服務。同時,《條例》還明確提出把志願服務納入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計劃。
已經大學畢業兩年的王瑩從大一開始就是青年志願者,一直沒有間斷過志願服務。但王瑩也存在一些顧慮,她對記者說:“志願者提供的是無償服務,如果我們在服務中受到意外傷害,誰來爲我們提供幫助呢?”
對此,《條例》做了相應規定:青年志願者組織要維護志願者的合法權益,爲志願者提供必要的幫助;需要志願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青年志願者組織提出申請,並告知需要志願服務事項的完整信息和潛在風險。青年志願者組織和接受志願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從事志願服務的志願者進行業務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安全保障,併爲在志願服務中受到身體傷害的志願者提供必要的幫助。青年志願者組織根據志願服務的內容,可與接受志願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協商,爲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辦理相應的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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