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租選錯顏色不能拉活
天津市客管辦:新更換的出租車必須註明專用雙色鑲拼顏色
天津出租馬上就要換新車型了,可近日不少忙着換車的出租車駕駛員們,卻只顧更換新車忽略了雙色鑲拼顏色的選擇。爲此市客管辦昨日特發佈通知,提醒沒有註明出租車專用雙色鑲拼顏色的車輛不要購買,否則將不被接受辦理相關出租營業手續。
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將開始執行《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規定》。爲避免駕駛員盲目購買車輛後因不符合要求辦不了汽車牌照和客運手續,客管部門特提醒廣大出租車駕駛員,購買新車的車身顏色圖案和頂燈式樣都非常重要,凡更新的出租汽車車輛,必須符合市客管辦確定的車身顏色和標識。除了必須在車頂部固定安裝由市客管辦統一監製的雙臂式白色標誌燈,生產合格證上沒有註明出租車專用雙色鑲拼顏色的車輛不要購買,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據瞭解,《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規定》明確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凡新投入運營的出租汽車車輛,必須符合排氣量1.3升以上(含1.3升)的三廂四門轎車准入標準。車輛顏色必須符合統一標準,且必須與生產合格證相符。車輛必須安裝由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監製的新式雙臂式頂燈。凡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凡已領取更換出租車專用牌照通知單的駕駛員,須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辦結新車購車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