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規定》明確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凡更新的出租汽車車輛,必須符合市客管辦確定的車身顏色和標識,且必須安裝由客管辦監製的雙臂式標誌燈,生產合格證上沒註明出租車專用雙色鑲拼顏色的車輛,的哥的姐們不要購買。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將執行《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規定》,凡新投入運營的出租汽車車輛,必須符合排氣量1.3升以上(含1.3升)的三廂四門轎車准入標準。爲避免駕駛員盲目購買車輛而造成經濟損失,客管部門特意提醒廣大出租車駕駛員,更新的出租車車輛顏色必須符合統一標準,且必須與生產合格證相符。車輛必須在車頂部固定安裝由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統一監製的新式雙臂式白色頂燈,凡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凡已領取更換出租車專用牌照通知單的駕駛員,須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辦結新車購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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