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等九部門近日決定通過讓學生、家長充分參與創建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活動,切實治理教育亂收費。並且將創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與創建教育強縣(市、區)相結合,今後凡是達不到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標準的,或查實有否決性指標內容的,不能命名爲教育強縣(市、區)。 浙江省委組織部等九部門近日發佈實施的《浙江省開展創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活動實施辦法》規定,評審活動每年開展一次,評審內容主要爲本年度的情況。當年10月底前縣(市、區)完成自評工作,11月底前各設區市要完成審覈工作,12月底前審覈擬定示範縣(市、區)名單,次年年初經公示、報省政府審定後予以公佈。 《實施辦法》要求示範縣(市、區)的評審將充分聽取來自基層的意見。根據規定,評審方式包括評審小組審閱縣(市、區)的自評報告;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包括縣(市、區)政府、教育及相關部門涉及教育收費、教育經費投入的有關文件、資料;財政撥款和學校經費收支賬冊、憑證,教育亂收費的投訴舉報及查處情況等;召開學生、家長、教師等各種類型座談會;走訪有關單位和個人等等。 而且,《實施辦法》還規定示範縣(市、區)每兩年複評一次。教育強縣(市、區)複查時,未達到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標準的,限期兩年內達到,在規定期限內仍達不到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標準的,建議取消教育強縣(市、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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