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時8分,郝金安走出汾陽市監獄的大門。 親人相見,萬千滋味湧上心頭(中為郝金安)。 本月4日,郝家親屬在汾陽監獄門外,郝金安仍在裡面關著。 □記者潘國平實習生魏浩文圖 核心提示 1998年,在山西臨汾打工的河南農民郝金安因涉嫌『搶劫殺人』被當地警方逮捕,後被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6年,河南宜陽縣警方在一次常規巡邏中抓獲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稱,1998年前曾在臨汾市搶劫殺人。 隨後的調查顯示,郝金安是被冤枉的。但此時,郝已經在獄中服刑八年,且身有殘疾。 此前,郝金安一直未放棄鳴冤,稱自己是被警方『屈打成招』,但未有任何回應。 目前,司法機關已認定郝金安是清白的。但因牛某殺人案尚未宣判,郝金安至今仍在牢中。 『俺弟弟是被冤枉的』 『真凶已經被抓一年多了,俺弟弟被冤枉入獄也已經快10年了,但他何時能從裡面出來,卻沒有人給個說法。』12月2日,舞陽縣辛安鄉廟後村農民郝金安的姐夫來到本報,稱郝金安1998年去山西省鄉寧縣打工,之後與家人失去聯系,4年後家人方獲悉,郝金安被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已在汾陽監獄服刑多時。 據郝家親屬介紹,郝金安父母早逝,只有一個姐姐。郝金安今年50歲,一直未婚。1998年,他到山西省鄉寧縣臺頭鎮全灣子煤礦打工,其後多年沒有音信,親屬一度以為他已經不在人世了。但從2002年起,家人開始不斷接到郝金安從山西汾陽監獄寄回的信件,信中稱自己因『搶劫殺人』被判死緩,但自己是被冤枉的,希望家人能『想想辦法』。 2004年11月,郝金安的姐夫到汾陽監獄辦理了會見證,見到郝後,發現他的腰部有道做過手術的疤痕,是一名殘疾服刑人員。郝金安告訴姐夫,自己根本沒有搶劫殺人,是『遭受了警方的刑訊逼供,纔被強加的罪名』。 凶殺案後糊涂入獄 郝金安的親屬告訴記者,讓郝牽涉其中的殺人案發生在1998年1月19日。當晚10時許,郝所在的全灣子煤礦河南舞陽籍礦工劉茵和被人用刀殺死,警方將此案定性為惡性搶劫殺人。1月24日晚8時許,郝金安被臺頭鎮派出所幾名民警叫走,民警同時在他的住處找到了和現場腳印吻合的一雙鞋及一件帶有血跡的襯衣。 當時,郝金安稱鞋子是自己花20元錢從老鄉牛某、楊某手中買的,衣服也是他們兩個人的。但警方沒有做相關調查,就直接將郝金安刑事拘留。 郝家親屬提供的判決書內容顯示:1998年1月24日,郝金安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搶劫刑事拘留,3月4日被批准逮捕。同年11月1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在審理中,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臨汾分院檢察官裴國慶、楊聖華出庭指控稱,1998年1月19日晚10時許,被告人郝金安攜帶一把刀子竄至鄉寧縣臺頭鎮裴家河煤礦劉茵和住處,向劉要錢,遭劉拒絕後,即用拳擊打劉的胸部,隨後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子朝劉的頭部刺了一下,劉倒地後,郝金安又用木板擊打劉的頭部,用手卡其脖頸,致劉茵和當場死亡。隨後,郝金安翻箱倒櫃找錢未果,後逃離現場。 檢察機關還提供了此案報案材料、鄉寧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鑒定劉茵和系因窒息及顱腦損傷死亡)、現場勘驗筆錄、法醫鑒定書等。檢察機關稱,經提取化驗,郝金安處發現的白色襯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跡均為血跡,其血型與死者劉茵和一致。案發現場所留皮鞋足跡特征和郝金安右腳橡膠底皮鞋鞋底特征屬同一種花紋。 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郝金安犯搶劫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8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 申訴狀如石沈大海 郝金安被送進監獄後,開始不斷地向山西省各級司法機關寄申訴狀,但這些申訴狀都如石沈大海,沒有任何結果。 郝金安在申訴狀中寫道,1998年1月19日晚,即事發當晚,他在臺頭鎮煤礦職工馬某家打牌至深夜11時許,『這個事情馬可以證明』。 郝金安特別指出,警方所指控的鞋和白襯衣有血跡的問題並不准確。他說,是楊某把這雙鞋賣給他的,價格為20元。『白襯衣我根本就沒有,是他們(警方)硬定的,真正的凶手很可能是楊某。』 『認罪服法這個詞對我來說毫無意義,我沒有罪就談不上「認罪」二字,我是冤枉的,判決書上的犯罪事實都是捏造的。省高院的法官復查案子時,張口就說「你的案子判得特重」,我說不是特重,我本來就沒罪。』郝金安這樣寫道。 郝金安的姐夫說,在監獄裡,弟弟一直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申訴,但至今連一次正式答復都沒有。 警方涉嫌刑訊逼供? 郝金安的親戚稱,郝金安去山西前身體一直很好,畢竟能在煤礦上乾活。但再見到他時,他卻變成了一名殘疾人。 郝金安在給其姐姐寫的信中說,1998年1月24日晚上8時許,鄉寧縣臺頭鎮派出所幾名民警把他叫到煤礦辦公室,詢問是否認識劉茵和,郝說認識。晚9時許,5名民警把郝金安帶到裴家河煤礦工人住處。此時工人都回家過年了,民警關起門就打郝金安,並剝光了郝的衣服,其間郝數次昏迷,又被冷水潑醒,一直打到天快亮,郝纔被帶到臺頭鎮派出所。在派出所,郝金安再次遭到不同方式的毒打。 郝金安說,在派出所,自己已經『站都站不起來了,同時感到腹部疼痛難忍』。在這種情況下,自己就『胡說一通』。隨後,派出所民警把他送到縣看守所,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帶他到鄉寧縣醫院做了檢查,檢查結果表明,是『腰子(腎)被打壞了』,必須馬上做手術。就這樣,郝金安的一個腎被切除,左腹部留下了一道長長的疤痕。 記者看到,郝金安姐夫去探視他的監獄會見證上,郝金安的編號上寫著一個『殘』字。 曾向警方點出真凶 記者在查看當時辦案機關的訊問筆錄時,發現一份落款時間為1998年8月5日的筆錄顯示,郝金安曾明確提醒辦案民警,牛某、楊某可能是作案凶手,但不知為何,警方卻沒有對這些重要線索作進一步落實。 郝金安告訴警方,劉茵和以及牛某、楊某都是自己同鄉,在煤礦上打工。案發前幾天,牛某、楊某在郝金安住處已經住了十幾天。一次,劉茵和在郝金安的住處曾對牛、楊兩人說:『你倆這麼年輕,不好好乾活,還能光靠老鄉?』牛某和楊某兩人與劉茵和吵了幾句。案發當日的深夜,牛、楊兩人回到住處時,郝金安已經休息,『他倆在臉盆裡洗手後沒倒水,把一件衣服塞進屋內放衣服的編織袋中就走了』。郝金安第二天起床倒水時,發現臉盆裡的水有些紅,但他『沒有考慮那麼多』。 在警方的訊問記錄中,郝金安表示:『這個案子和我一點關系都沒有,我和死者無冤無仇。如果是我作的案早跑了。』但這些話,並沒有讓警方放棄最初的『偵查方向』。很快,郝金安被起訴到法院。 無罪辯護未被采納 12月5日,在臨汾市誠敏律師事務所,記者見到了當年為郝金安一審作辯護的律師王維鈞。提起該案,王維鈞張口就說:『這是一起冤案,郝金安是無罪的。』 王維鈞說,判決認定『被告人郝金安為牟取他人錢財,采取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特別嚴重,應從嚴懲處』是錯誤的。自己在法庭上就一直咬定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 王維鈞說,從1998年1月起至當年11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郝金安均辯稱,鞋是楊某賣給他的,血衣不是他的,他沒有作案。作為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王維鈞在調閱卷宗後,也當庭為郝金安做了無罪辯護,認為本案殺害劉茵和的真正凶手沒有查清,楊某等人有重大嫌疑,作案凶器沒有找到,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郝金安殺害劉茵和,郝金安應無罪釋放。 但法院認為,郝金安在鄉寧縣公安局受審時,有一次曾交代是他殺害了劉茵和,並最終采信了公安機關的這一說法。 王維鈞說,在今天看來,皮鞋、白襯衣雖然是在郝金安住處找到的,但警方並沒有找到相關凶器,在沒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的情況下,草率地認定郝金安殺害了劉茵和,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疑罪從無的基本原則。 真凶8年後偶然落網 雖然郝金安在監獄中不斷地進行申訴,但相信他無辜的人並不多。直至去年,河南宜陽縣警方在一次常規巡邏中的偶然發現,給此案帶來了轉機。 12月6日,宜陽縣警方給本報記者還原了當時抓獲犯罪嫌疑人牛某的過程:2006年4月11日凌晨2時許,該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民警在巡邏至該縣濱河西路附近時,發現3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詢問。見民警上前,3人突然分頭向三個方向逃竄,民警奮起直追。後民警將其中一名男子堵在了洛河橋上,這名男子縱身從橋上跳下,墜落在河堤上,一條腿骨折。 當晚,共有兩人被警方控制。經查,兩人都沒有身份證,身上還攜帶有撬鎖專用工具『改錐』。 隨後,受傷的男子被民警送往醫院,這名男子稱自己叫薛世豪,家住某某地,但警方經過核實發現當地根本沒有薛世豪這個人。在男子住院治療期間,宜陽警方不僅為其墊付醫藥費,還派民警給予照顧。一個多月後,男子眼見自己的腿已經殘疾,加上民警對自己的照顧,終於主動向民警坦白,自己真名牛××,曾經在山西一個煤礦殺過人。民警迅速與山西警方聯系,確認此人正是1998年1月19日殺害劉茵和的凶手之一。警方確認,涉嫌殺害劉茵和的共有4人,隨後,同案一名嫌疑人在河南舞陽縣落網,另外兩人一人已死亡,一人尚在追捕中。臨汾市鄉寧縣人民檢察院已正式將此案移送到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被認無罪仍未自由 12月4日,記者陪同郝金安的親屬趕到山西省檢察院,一名女檢察官稱,該院對郝金安的案子很重視,發現真凶之後,辦案檢察官調查認為郝金安是無罪的。但當前尚有一名嫌疑人沒有抓到,只有抓到這名嫌疑人後,法院纔能夠進行判決。有關部門已經督促公安機關盡快抓捕,目前,檢察院已經向汾陽市監獄打過招呼,『郝金安在裡面生活得很好』。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廳白法官說:『真凶出現後,我們也認為郝金安是冤枉的,目前已經下發了再審裁定,但經過協調,最後的意見是牛某等人一案判決後纔能宣告郝金安無罪。但此案何時能夠判決,目前沒有答案。』 臨汾市檢察院檢察官段太平說:『目前牛某一案已經進行過公開開庭審理,證據證明郝金安與劉茵和被殺案無關,檢察院在起訴牛某涉嫌殺人的案子時,也沒有提到郝金安,但兩個案件是有關聯的,只有法院對牛的案子進行了判決,纔能夠對郝金安的案件進行定性。』段同時表示,郝確實是無罪的。 辦理牛某一案的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楊霞說:『此案雖然進行了公開審理,但目前上級機關已經打了招呼,何時判決,需要等上級機關發話。』 『郝金安已被關了9年多時間,其在獄中也寫了數百次申訴狀,但此前司法機關絲毫沒有立即糾正冤案的決心和行動,現在認定無罪又不放人,也不妥。』王維鈞說。 開物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律師段建國說,追查、審判真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搶劫殺害劉茵和的真凶未全部到案,審判未完,這是事實,這個問題確實與郝金安是否真的被冤枉有關聯,但有關方面不宜明知郝金安被冤枉,還以真凶及共犯未到案以及尚未對真凶作出判決為由,使被冤枉者繼續被剝奪人身自由。『法院應當盡快依法啟動再審程序,使無罪人員盡早恢復人身自由。』O 下一頁:12月18日,郝金安終於出獄 現場特寫出獄那一刻 (本文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作者:潘國平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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