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日前召開300多人的幹部大會,宣讀汕尾市紀委和公路局對“風光葬母事件”當事人陸豐市公路局局長謝平發的處理決定:撤銷黨內一切職務,行政降級,並調離陸豐市公路局工作。
12月17日,汕尾市紀委、監察局向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紀委和監察局發出《關於謝平發同志爲其母大操大辦喪事違紀案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中說,2007年11月18日,《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分別以《陸豐市公路局局長爲母風光大葬轟動甲子鎮》和《陸豐公路局長風光葬母》爲標題,報道陸豐市公路局局長謝平發同志爲其母舉辦喪事的問題。對此,省紀委領導和汕尾市委、市政府、市紀委主要領導分別作出嚴肅查處的指示。汕尾市紀委迅速成立專案組。12月14日,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謝平發同志撤銷黨內一切職務處分。12月16日,汕尾市公路局黨組決定給予謝平發同志行政降級處分,並調離陸豐市公路局工作。
《通知》說,“謝平發同志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在爲其母辦理喪事的問題上,將自己等同於一般羣衆,置黨和國家三令五申於不顧,屈服於陳規陋習和封建權貴思想,背離黨的理想信念,無組織,無紀律,大操大辦,嚴重違反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教訓深刻。各級黨組織必須引以爲戒,從講政治的思想高度,充分認識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嚴重危害性和改進作風的極端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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