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熱點
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剛剛結束,道交法作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上位法,被指存在“硬傷”;朱衛國卻認爲,這只是個立法政策的選擇問題,而不是對錯問題,正如選擇蘋果或者菠蘿一樣
記者:您上面只是提到了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第(二)項的如何完善的問題。恕我直言,我感覺您迴避了第七十六條的其他問題。在剛剛結束的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上,很多意見認爲,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包含對財產損失的賠償以及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不按責論處是導致交強險費率高、保障能力差的重要原因。難道您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也屬於道交法76條的一個“硬傷”嗎?
朱衛國:您提到的問題,在擬訂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的過程中已經引起了關注。但是我不同意你說的“硬傷”。說到底這個問題是一個立法政策的選擇問題,就比方說,你在蘋果和菠蘿之間,選擇了蘋果,你不能因此說菠蘿有“硬傷”,只能說明你更喜歡蘋果。
記者:您的比喻很有意思。具體到道交法76條的完善,您說的蘋果、菠蘿分別指什麼?
朱衛國:道交法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這一規定將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同時納入了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實行無責任賠償制度。我們可以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上述規定叫作“蘋果”。將另外一種建議修訂方案叫做“菠蘿”:即將財產損失的賠償從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中剝離,明確強制保險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賠償,財產損失的賠償在強制保險外,通過過錯責任原則歸責。
記者:爲什麼有“菠蘿”方案的提出?
朱衛國:“菠蘿”方案的提出,主要是由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後,交強險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費率高、保障能力差等問題,從而引起了社會對道交法76條確立的強制保險的責任範圍和保險責任限額內歸責原則等問題的反思。主張“菠蘿”方案的主要理由是:
首先,將財產損失從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中剝離,可以大大提高強制保險對人身傷害的保障能力。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給予及時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對生命和健康的危害,這是道交法76條制度設計的初衷。但是,從強制保險實施一年來的效果看,將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納入強制保險賠償範圍,且實行無過錯賠償原則,削弱了強制保險對人身傷害的保障能力。從強制保險已結賠案的情況看,大量的強制保險金被用於賠償財產損失,嚴重擠佔了用於人身傷亡的賠償,使得強制保險對於人身傷亡損害的保障能力遠遠低於商業的第三者責任保險,這一結果與保障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醫療救治的立法初衷相去甚遠。將財產損失從強制保險賠償範圍中剝離,將大大提升強制保險的保障能力,從而真正體現以人爲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理念。
二是,國外立法中罕見有在強制保險中對財產損失實行無過錯賠償的先例。在亞洲,日本、韓國、新加坡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強制保險賠償範圍僅包括人身傷亡損害(臺灣地區在1954年實行強制保險之初曾包含財產損失,但由於導致賠償限額低、保障力度弱而在1998年將財產損失剝離了);在歐美,英國、法國、德國、美國的強制保險賠償範圍雖同時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但對財產損失多實行過錯責任原則歸責,只是對人身傷亡的賠償實行嚴格責任。
三是,在強制保險中剝離財產損失可以減少強制保險的運營成本,減輕車主的經濟負擔。一方面,無責賠付案件中,近八成是財產損失案件,由於財產損失的出險頻率高,且強制保險適用交叉理賠制度,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必須要向雙方的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索賠,因此對於一起雙方事故無論是查勘定損,還是理賠材料準備、理賠案件處理,保險公司都需要重複進行兩次,在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造成很大浪費,根據初步統計,目前強制保險的運營成本佔到了強制保險總支出的40%。另一方面,由於財產損失放入強制保險賠償範圍,對人身傷亡的保障力度因此下降,車主在投保強制保險之外,一般都要另外投保幾份商業保險,以補充對人身傷亡責任的保障力度,其經濟負擔因此增加。
四是,僅僅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不能解決目前強制保險存在的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上位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的賠償範圍和歸責原則是按照道交法76條規定的原則設計的。從根本上解決強制保險對人身損害的保障能力弱的問題,需要先對道交法
76條進行修改,然後相應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不解決上位法存在的原則問題,僅僅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不能解決目前強制保險存在的問題。
目前,也有意見反對將財產損失從強制保險賠償範圍中剝離,其主要理由有:一是,現行強制保險中既包含人身傷亡又包含財產損失且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反映出比較先進的分散風險、保障受害人的理念,不應輕易更改;二是,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中包含財產損失,能夠保證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自動撤離事故現場,如果將財產損失從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中剝離,將影響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
記者:如果讓您選擇,您傾向於“蘋果”還是“菠蘿”?
朱衛國:我個人更加認同“菠蘿”方案。主要是考慮到這個方案更能夠將強制保險籌集的錢用到人身傷害的“刀刃上”,進一步加大對事故傷亡者的救助和賠償,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爲本理念的核心體現,是算大賬、講大局。從比較法的角度看,各國的實踐不但是理性選擇的結果,也是具體國情的體現,目前的規定超越國情較遠,並會影響交強險的規範運作。至於說從強制保險中剝離財產損害會影響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機制,我認爲目前提出的理由都不充分。
記者:在水果中,你喜歡蘋果還是菠蘿?
朱衛國:菠蘿。儘管其外表不如蘋果完美,但味道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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