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國民衆生活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險法草案23日首次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社保險種缺乏綜合性統一法律、強制性偏弱等現狀有望轉變。
這次提請審議的草案,有一項規定引人注目:對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從該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中劃扣社會保險費。對不足額繳納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中國勞動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作社會保險法草案說明時指出,社會保險制度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支柱性制度,“社會各界對制定社會保險法的呼聲越來越高”。
目前,國務院已制定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勞動保障部的統計顯示,截至9月底,全國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爲:養老保險1.97億、失業保險1.15億、醫療保險1.89億、工傷保險1.15億、生育保險0.73億,中國社保體系已初步建立。
但目前中國各項社會保險是分別通過單項法規或政策進行規範的,缺乏綜合性統一法律;社會保險強制性偏弱,一些用人單位拒不參加法定社保,或長期拖欠保費;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之間社保制度缺乏銜接,制約了勞動力合理流動。
田成平介紹,這次提交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範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等內容作了規範。
“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被草案確定爲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方針,以使社會保險水平適應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
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在草案中得到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適用於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單位全日制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於所有單位的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適用於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從業人員,但個人不繳費。
對於公衆關心的社保基金的管理、運營,草案也作了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投資運營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佈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結餘和收益情況。
田成平指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對單位、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實施監督。
根據草案,社會保險統籌地區可以成立由參保單位代表、個人代表、工會代表、相關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社會監督,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諮詢意見。
此外,社會保險法草案爲將來的改革留有餘地。據田成平介紹,對那些實踐經驗尚不成熟但符合改革發展方向的探索性做法,草案作了倡導性、指向性的規定;對某些情況比較複雜、實踐經驗不足,或者有關方面分歧較大、無法形成一致意見的內容,草案作了授權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