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科學家在創新過程中放下思想包袱,勇於嘗試、大膽探索,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進行二審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對寬容科學家失敗作出進一步明確。
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修訂草案規定,對於探索性強、失敗風險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不影響該項目結題。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家認爲,目前科研工作中缺乏誠信,甚至弄虛作假,需要給予重視。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專家認爲,這一條的規定有利於爲科技人員創造寬鬆的科研環境,但僅規定“不影響該項目結題”是不夠的,建議增加“不影響繼續申請科研項目”等內容。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教科文衛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科技部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爲:“國家鼓勵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勇於承擔風險。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該項目的,給予寬容。”這裏規定的“給予寬容”可以包括“不影響該項目結題”,還可以包括寬容失敗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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