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規範本市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審批行爲,市規劃局決定全面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即日起對全市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審批行爲進行規範。
這次對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審批行爲進行規範,重新明確本市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同時對全市城鄉規劃業務管理流程進行規範和統一,將全市城鄉規劃業務管理流程劃分爲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和鄉、村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兩類。
此次規範還將實施新的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時限: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的辦理時限爲25個工作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時限爲9個工作日;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時限爲9個工作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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