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小區尤其是新入主的小區之中,越來越多的業主對於自身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與運作情況日益關心,特別是需要以集體的形式向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就自身權益進行維護時更是如此。雖然關注程度提高,但是不少業主對於如何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的職能等方面仍然只有較爲初步的瞭解。
隨着維權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小區業主意識到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過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組建,使業主直接參與到物業管理工作中,搭建起了物業企業和業主之間的平臺,充分發揮了業主的監督作用。但是部分業主仍然在認識上存在着一定的誤區。其一,有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表示,很多業主不清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範圍,將其看作了“包管一切”的管理機構,要求業主委員會解決很多非職責範圍內的事情,增加了負擔。其二,重視與忽視並存。很多業主在社區生活中遇到問題,特別是遇到維權的情況時,一般會要求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或要求其發揮作用解決問題。但是在召開業主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時,一些業主並沒有重視並認真行使手中的選舉權,對於什麼樣的人成爲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也並不關心。
同樣的,業主委員會作爲一種較新的事物,雖然已經獲得了業主們的普遍認同和重視,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發展的地方。如一方面,一些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雖然他們中的很多人工作熱情很高,但是存在着對於政策理論把握不夠全面的問題。另一方面,業主委員會屬於業主的自治組織,成員工作屬於兼職而不是全職,很多委員會成員仍然具有自身的工作,沒有辦法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業委會的工作之中,在定期召開會議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專訪塘沽區奧林花園業主委員會主任劉俊歧
記者:奧林花園業主委員會成立後主要進行了那些方面的工作?
劉主任:奧林花園的業主委員會是在2004年成立的,成員是9名。在剛成立的時候,主要是解決了一些業主反響比較大的事情,幫助業主維權。如剛入住時,發現小區護欄返鏽嚴重,影響小區景觀,經過和開發商協商,得到了解決。再比如業主關心的地上車位問題,通過與物業協商,明確了佔地費的收取和使用問題,並且根據需要在公共區域補充了部分車位,得到業主的好評。
在日常生活中,業主委員會主要是在業主和物業企業之間起到協調、溝通的作用。一方面,督促物業企業,及時解決業主提出的問題。另一方面,當出現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等情況時,業委會也會及時和業主溝通,查找原因,進行催促及時交納。
記者:認爲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是什麼樣的關係?
劉主任:我認爲,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企業是服務對象和服務者的關係。業主委員會運用手中的權力代表業主制約物業企業,在工作中難免會有矛盾,但是從將小區建設好,維持和諧的角度來說,兩者是一致的。
記者:業主委員會在工作中主要遇到什麼樣的問題?
劉主任:從業主委員會自身的角度來說,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兩個方面。一個是時間上的問題。一些委員自身有工作,會議時間難以確定。另外一方面就是部分委員對於政策和業主不是很熟悉。
記者:您認爲業主委員會工作應當在那些方面進行改進?
劉主任:首先,應當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的素質,這個可以通過加強對政策學習和委員們互相溝通來達成。另外就是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端正態度,不單單從自身的角度出發來解決問題,而是從全體業主的整體角度出發來辦理事情。爲了讓業主們更加了解業主委員會的情況,還可以充分利用宣傳欄等進行定期宣傳。
談論市房
本週話題: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
重要條文:籌委會是負責業主會成立籌備工作的臨時機構。籌委會由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召集部分熱心公益事業的業主和未售出空置房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籌委會工作職能到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並移交有關業主會成立資料後自行終止。籌委會成員名單在自願報名與推薦相結合的基礎上研究確定。
它應當完成工作包括:(一)確定首次業主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二)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在首次業主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三)組織推選業主代表。
業內解析:塘沽區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組建一個公正、透明、高效率的,具有較強政策法規意識的籌委會是依法成立業主會的重要保證。籌委會除了可以由小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幫助召集外,還可以在當地街道後者居委會的指導下成立,或者可以經由小區熱心業主自發進行組織成立。
重要條文:業主委員會成員的產生通過召開業主會會議,由業主代表將其所代表的業主書面意見如實反映(或者業主直接投票),採取差額選舉方式依據得票多少順序產生。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業主會會議。業主會做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
業內解析:塘沽區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在實踐中,業主會採取集體討論形式的較少,一般採取的是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在採取此方式時,應當注意的是業主代表需入戶徵求業主本人的意見並且由本人簽署具體意見。
小貼士
根據《天津市業主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南》,本文對於這些基本概念進行描述。
(1)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2)業主會: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會。
(3)業主代表會: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不足一百人的,可以直接組成業主會;一百人以上的,由業主按照業主總數的一定比例推選業主代表,組成業主代表會。業主代表會的代表一般不得少於三十五人。業主代表會行使業主會的權力。
(4)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會的執行機構。
(5)籌委會:籌委會是負責業主會成立籌備工作的臨時機構。
(6)成立業主會的條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召集業主會。
(一)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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