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2月25日電(柴燕菲辛成)因銀行未及時按約發放貸款,使得借款人戚某裝修房子受到了影響。無奈之下,戚某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履行借款合同發放貸款15萬元。今天上午,浙江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該起借款合同糾紛案。 據原告戚某所述,2006年9月20日,他因裝修需要,與被告杭州某銀行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由被告向其提供借款人民幣15萬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9月20日至2007年9月19日,月利率爲6.12‰,貸款到期一次性歸還。 戚某稱,借款合同簽訂後,被告至今未向其發放貸款,也未與其解除合同,對其正常生活帶來一定不利的影響。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得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剛接手該案的法官沈澄說,以前,一般都是銀行告個人要求及時還貸,個人告銀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還是第一次碰到。近段時間由於貸款收緊,銀行不及時發放貸款導致借款人買房等受影響,進而引發糾紛的情況在逐漸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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