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緩刑期間內不僅不痛改前非,還冒充檢察官污辱了一名年輕女子。昨天,晉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對被告人黃某以犯強姦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加上前罪合併處以6年6個月有期徒刑。 原籍爲邵武市治山鎮的22歲無業男子黃某18歲時,在老家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3年11月被邵武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於同月21日釋放。 剛走出看守所時,黃某“老實”了一段時間,時間長了,又露出惡性,四處尋思着作奸犯科。 2007年6月2日晚,黃某在從邵武至福州的客車上認識了一宮姓女青年。車上,黃某冒充當地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把自己吹噓成無所不能的“路路通”,從而騙取受害人的信任。第二天凌晨4時到福州後,心懷鬼胎的黃某把剛剛結識的宮某騙至某飯店鐘點房,用暴力手段將被害人強行姦污。得逞後,黃某畏罪潛逃。 當天上午,宮某向福州警方報案,11月15日凌晨2時,在邵武警方的配合下,福州民警在邵武成功將其抓獲。(福州晚報覃作權強振超陳淑娟) 推薦閱讀 廣東韶關市政府原副祕書長黃德謀被劫遇害案宣判 · · · · · · · · (來源:新華網福建頻道)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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