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晨報12月25日報道 成立虛假公司後,冒用他人身份證複印件,僞造工資證明,從銀行騙得四十多張信用卡,並且透支了30多萬元人民幣。12月17日,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該案主犯有期徒刑十二年,兩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兩年。 開公司,找幫手 2006年年底,劉西北在沙河口區虛假成立了一家並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軟件開發公司,並私刻了公司印章,進行詐騙活動。劉西北找來朋友許水根和賈楚明,請他們來公司“上班”。2006年12月,在沙河口區五一廣場的一家網吧內,劉西北把他想透支信用卡來弄錢的想法告訴了許水根和賈楚明,兩人均加以附和。劉西北表示,對於透支的錢,他拿大頭,許水根和賈楚明拿小頭。於是,幾人便開始“辦理”信用卡。 冒用身份證辦信用卡 公司“成立”後,劉西北立刻找到熟人從別的單位弄來身份證複印件。同時,三人開始去銀行拿信用卡申請表。 劉西北稱,“剛開始我先到銀行拿信用卡申請表,第一批是我填的,我讓許水根和賈楚明接銀行打來的電話,按申請表的內容回答銀行提出的問題。我們大約填了50張申請表,分別向三家銀行送過申請表,表大部分是我送的,有的是許水根送的。我送的身份證都是複印件,用的是以我‘軟件公司’的名義辦的個人收入證明,刻的假公章。” 先後透支30餘萬元 在用假的身份證複印件、假的個人收入證明取得銀行的信任,騙得銀行四十三張信用卡之後,劉西北帶領另外兩人瘋狂透支。在此期間,爲方便申請信用卡,劉西北還在沙河口區敦煌 路附近又“成立”了一家軟件開發公司,並私刻了公章。 第一次,劉西北讓許水根和賈楚明用五張卡透支了人民幣4萬元。此後,劉西北自己先後透支了24萬~25萬元。 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期間,劉西北成立的“軟件公司”的主要“業務”便是一邊申請信用卡,一邊透支提現。先後共透支了33萬餘元,劉西北給許水根9000元人民幣,給賈楚明5200元人民幣,大部分錢被自己揮霍一空。 主犯被判十二年 近日,沙河口區法院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西北、許水根、賈楚明採取冒用他人身份證的方法,騙取銀行信用卡並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權,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以刑罰處罰。三被告人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西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許水根、賈楚明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處於次要地位,系從犯。 12月17日,法院判決,被告人劉西北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許水根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賈楚明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4萬元。(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記者 沈琪霞 (本文來源:半島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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