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記者從全國“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電視電話會議天津分會場瞭解到,從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將對各區縣、鄉鎮、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分級開展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據悉,此次活動將歷時一年。
據瞭解,此次“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到2008年12月31日結束。整個活動共分爲啓動(2007年12月)、組織動員(2008年1月至2月)、教育培訓(2008年3月至10月)、總結驗收(2008年11月至12月)四個階段。培訓內容將按照“五五”普法規劃要求,緊緊圍繞節約和合理利用資源的基本國策,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培訓區縣、鄉鎮、村級幹部,提高區縣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村基層幹部依法依規、節約集約、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意識,不斷提高國土資源對天津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
據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介紹,本市“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將按照中組部《2006—2010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本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的要求,分級組織實施,並納入本市“十一五”領導幹部和基層幹部培訓計劃。培訓期間要求全市各級領導幹部高度重視,擺上日程,落實受訓人員,確保區縣主要領導幹部脫產培訓時間不少於2天,培訓人數不少於應訓人數的90%;鄉鎮、村級幹部脫產培訓時間不少於3天,培訓人數不少於應訓人數的80%。培訓過程中要不斷探索教育培訓的新方式,積極採用研討式、案例式、互動式等培訓方式,通過開展專家講座、座談交流、現場考察等,增強教育培訓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訓質量。此外,全市各有關部門將加強組織領導,保證經費投入,嚴禁向受訓對象收取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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