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瀋陽十二月二十五日電(高凡)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一·一一”案件首犯加拿大籍華人冬海波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作出終審判決,冬海波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並驅逐出境。 二00六年一月,遼寧省公安廳接到舉報,加拿大籍華人冬海波涉嫌組織黑社會性質犯罪。對此,公安廳十分重視,成立了“一·一一”專案組,從一月十一日開始,對冬海波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展開全面調查,將冬海波等四十餘名團伙成員全部抓獲。今年四月至六月,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兩次公開開庭,並對冬海波犯罪團伙作出了一審判決。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在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對“一·一一”案件首犯冬海波等三十八人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冬海波無期徒刑,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並驅逐出境;判處王建偉有期徒刑二十年,判處夏元慶有期徒刑十九年,其餘三十五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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