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今日在全國審計工作上透露,今年1至11月,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領導幹部2.5萬多人,其中地廳級361人,發現由於領導幹部直接經濟責任造成的違規問題金額36億元,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304人。
李金華表示,目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正在逐步規範,地廳級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推開,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繼續試點。
據李金華介紹,除上述之外,有106家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開展了對本單位、本系統內部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還有29個省(區、市)的農業部門或審計機關開展了農村村級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山東、廣東、福建等10省(市)對50%鄉鎮(街)的村級組織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在江蘇省部分縣市,審計覆蓋面已達到了100%。總體看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平穩、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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