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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名小區居民真是“生財有道”,他們有的竟擅自將自家窗前的空地“出租”,還有的購買臨時停車房,專門租給汽車駕駛員停車,從中收取一定租金。
調查現場一
窗前變成停車場
發現這件蹊蹺事的,是家住天津市南開區某小區二樓的居民黃阿姨。黃阿姨每天有晨練的習慣,經常天還沒亮就出門走走,可是,最近她走出樓棟時都得小心翼翼,因爲有輛轎車就停在樓口,有時汽車尾部還擋住半個樓棟口,稍不注意就會碰響汽車。對於這種影響居民出入的事,“愛管閒事”的黃阿姨決定呆在車旁,等車主說說理。
大約7:30左右,一名男子走過來開車門。黃阿姨趕緊走過去,喊住男子,建議他每天把車停在別的地方。可是,男子理直氣壯的回答,讓黃阿姨一下子愣住了。男子竟然說,這個“車位”是他花150元租的,位置就在一樓住戶的窗戶前,而幫他看車的“管理員”,就是一樓的這個住戶。
黃阿姨覺得,她居住的小區沒有物業經營,所以根本談不上有什麼車位,更沒有專業的汽車管理員。於是,她又找到一樓鄰居想問個究竟,可一樓鄰居的答覆更讓她鬱悶,這位鄰居說,他是收了車主的錢,“我不收錢的時候也經常有車堵住窗口,有時半夜來車還鬧得全家睡不好。反正是自家的窗戶根兒,我有權利自由支配,讓誰停車不讓誰停車我說了算!”
說說《物權法》
公共空間不得亂佔
記者分別來到黃阿姨和劉先生居住小區所屬的居委會。對於居民擅自出租車位的情況,兩個居委會工作人員都表示,他們只能負責口頭調解,因爲沒有執法權,所以他們也沒有好辦法處理此事。
天津津鼎律師事務所康偉中律師表示,《物權法》中明確規定,居民小區的空地屬於全體業主的公共空間,任何業主不得據爲己有。《物業管理條例》中也規定,小區建設停車場和收取停車費,應該由業主委員會牽頭並制定收費標準,由物業公司負責收費,收取的存車費必須再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建設,爲全體業主服務。所以說,居民擅自“圈地”並出租停車位的行爲是法律法規不允許的。
調查現場二
樓前搭建停車棚
比黃阿姨還鬱悶的,是家住河北區中山路的劉先生。劉先生擁有一輛夏利轎車,他們小區內沒有物業管理公司,而小區內的私家車又很多,所以平時小區空地非常緊張。由於他下班早,所以每天就可以把車停在樓前垃圾箱旁的空位上,就在幾天前,他回家時驚訝地發現,他的常用“車位”被人佔了,而佔車位的人,竟還在此處搭建了一個“停車棚”。
“停車棚”上寫有“此處出租”幾個字,並留下一個電話號碼。劉先生按照電話號碼打過去,接電話的人稱,他“投資”在小區建了幾個車位,專門對外出租,每月200元。這一下,劉先生突然覺得“吃虧”都沒地方申訴去,因爲小區根本沒有物業公司管理。
記者來到劉先生所在小區看到,“停車棚”主體是金屬結構,由伸縮門、遮雨罩構成,車棚寬約2.4米、長約5米,伸縮門打開後,遮雨罩正好可以將車輛遮住。
隨後,記者與出租“車棚”者取得聯繫,自稱姓謝的男子說,“車棚”平均每個成本爲3000餘元,由於“投資成本”比較高,所以他收取的存車費也稍高一些,但能保證客戶車輛不會丟失,也不會出現劃痕。雖然這樣做有“圈地”嫌疑,不過他認爲,小區空地是屬於大家的,他也有權幫人“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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