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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快推進東麗區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工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實現全區農民養老保障全覆蓋,日前,東麗區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農村社會基本保障動員部署工作會議。會議傳達學習了《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東麗區制定的《東麗區落實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實施方案》以及全區農村社會基本保障工作的進一步實施,進行了相應的工作部署。
日前,東麗區勞動部門在張貴莊街週日市場附近設立宣傳臺,集中宣傳新出臺的《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該政策將於2008年1月1日實施,這是市委、市政府爲解決農籍職工、農村居民養老問題,改善民生,爲民辦實事的又一重大舉措。該政策的出臺是繼城鎮非農業人員被納入養老保障統籌後對農村農民的一次全覆蓋,標誌着我市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已經形成。
在宣傳活動中,廣大農村朋友表現出了極高的熱情,紛紛上前領取宣傳材料和進行諮詢,工作人員認真地爲現場農民朋友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本次宣傳活動共計接待諮詢者達400餘人,發放宣傳材料2000多份,整個宣傳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據瞭解,新政策把農村居民納入到了養老保障統籌範圍,採取以個人繳費爲主,政府給予補貼,實行個人賬戶完全積累的繳費模式,凡年滿18週歲不滿60週歲的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的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的居民都可以參加,繳費標準根據不同年齡段確定繳費檔次,60週歲後繳費積累額達到規定標準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據介紹,新政策對農籍職工參保也做出了規定,參保範圍爲在鄉村中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城鎮中的鄉村企業、鄉村中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工作的農籍職工都應當參加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爲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8%的比例籌集,其中用人單位繳納6%,職工本人繳納2%。凡按照規定的標準累計繳費滿15年的農籍職工,自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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