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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五大醫患事件 醫患雙方信任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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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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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醫藥經濟報年終策劃報道: 07年的那些事兒:回味觸動神經的醫學事件 用魅力溫暖使命07年醫藥界不得不提的人 2007年五大醫患事件醫患雙方信任成關鍵 07年醫藥界最應該思考什麼?尋求醫療正義! 醫藥經濟報:醫改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又是一年歲末,各式各樣的盤點開始了。 | 對於醫患之間的種種,2007年,我們無法迴避這些曾經促使着這個行業與社會共同反思的大小事件。 盤點2007,我們希望能站得更高,看得更遠。 事件一:“茶水門”事件 2007年3月,因爲某醫學專家“拿杯茶水都能化驗出問題來”的一句戲言,中國新聞社浙江分社記者設計了一次調查。記者喬裝成患者,將事先準備好的茶水當作尿液送到杭州10家醫院進行檢驗,結果居然有6家醫院驗出“白細胞”等超標,並認定茶水“發炎”。 於是,調查記者推論:“這些醫院的工作作風不嚴謹,像這樣的醫院能讓患者放心嗎?誰又能排除這種"馬虎"不會發生在患者身上呢?” 很快,“茶水發炎”事件在網絡上迅速傳播開來,相關評論隨之而來。就在這一事件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醫生羣體又一次成爲衆矢之的時,一場自發性的醫務人員“反擊行動”在全國範圍內迅速展開。來自92家三甲醫院的志願醫生進行了“用茶水做尿常規化驗”的試驗,結果證明了用茶水做的化驗結果93.4%都能驗出病理指徵。 對於此前的指責,醫務人員說:“某媒體爲了他們的賣點,以"有罪推定"的固有思維演繹了一場針對醫療界無聊的惡作劇,置醫患信任於不顧,作弄了醫務人員,愚弄了百姓,毒化了醫患關係,破壞了社會的和諧。” 記者點評:在過去的一年裏,對於全國醫務工作者來說,“茶水門”事件戲劇性的結局無疑令人振奮。積極參與“茶水當尿檢”反調查的醫務工作者們,在用清澈的綠茶爲自己正身的同時,回擊了那些不負責任的錯誤報道和惡意中傷。 在此後各式各樣的說法中,我們看到了醫務工作者們將一個不算複雜的檢驗原理上升到醫德和信譽的高度來理解。這一事件也告訴人們,在知識的不對接領域,低位者往往有負面歸因,而高位者往往解釋乏力,這一切都因爲缺少一個共識——信譽需要信任的眼睛,真理需要真誠的耳朵。 事件二:“白衣鋼盔秀” 這是一個因緊張醫患關係導致的極端案例。 2007年5月19日,江蘇鎮江第一人民醫院急診中心的醫護人員向醫院申請戴頭盔佩警棍上班,理由是該急診中心的多名醫護人員頻頻遭遇病人威脅、恐嚇、打罵,由此擔心人身安全問題。 在該醫院急診中心負責人向媒體記者展示的《關於加強保護急診醫護人員人身安全的請示》中,醫護人員向院方提出了5條建議:每天24小時派保安加強保護;在急診中心內增加監控攝像,以便保留證據;與公安局聯繫,在醫院增設公安警務室;急診中心醫護人員取消佩戴有姓名的工號牌;給當班醫護人員配發頭盔和警棍,頭盔防打、警棍自衛。在這份以“急診醫學中心”名義發出的《請示》最後有這樣一句話:“在沒有采取切實有效防護措施前,爲使急診醫護人員安心上班,下週起科室自行佩戴頭盔和警棍上班,用於防護和自衛。” 不過,考慮到社會影響等因素,該醫院拒絕了急診中心“戴頭盔佩警棍上班”的要求,同時採取安裝攝像頭、加強巡邏等多項措施保證急診中心醫護人員的安全。 記者點評:事實上,“申請”戴頭盔佩警棍上班,並非鎮江第一人民醫院的獨家專利。2006年12月,位於深圳市平湖的山廈醫院因爲與一死亡患者的家屬發生糾紛,醫生護士不斷遭到圍攻謾罵,連續數日該院醫護人員戴着鋼盔上班,早已在社會上引發了口水大戰。 其實,“白衣鋼盔秀”的出現是醫院對“醫鬧”現象表達無奈的一種方式,希冀引起有關方面對“醫鬧”現象的重視。儘管“白衣鋼盔秀”只是醫院加強自身防護、以防不測的權宜之計,然而這種以暴制暴的形式卻有可能使醫患雙方陷入“相互報復”的野蠻叢林狀態。 事件三:衛生部鼓勵第三方調處醫療糾紛 2007年9月28日,獨立於醫院、患者及保險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中立組織——安徽銅陵市醫療糾紛調節中心正式成立,這是安徽第一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引起當地醫療界的關注。而在此前後,國內很多地方相繼建立了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機構。有媒體稱,建立第三方獨立機構調解醫療糾紛,標誌着此前處理醫患糾紛“兄弟相互鑑定”模式的終結。 然而,對於這種以第三方機構來調解醫療糾紛的現象,衛生部此前很長一段時間並未表態,這也讓各地探索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模式的有關部門和人士有些擔心。 直到10月10日衛生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羣安明確表態,各地通過建立第三方機構來調處醫療糾紛的辦法是值得肯定的,衛生部也希望各地積極探索,化解目前在醫療活動中出現的醫療糾紛,以及一些造成醫患雙方都爲難的問題。 毛羣安認爲,國家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也有醫療事故鑑定辦法,但在臨牀上出現的大量醫療糾紛不是事故,而是糾紛,其調處也是目前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面臨的難題,因此,衛生部對各地積極探索採取多種方式來調處醫療糾紛是支持和肯定的。 記者點評:制度學派將保證制度實施的方法分爲三種:一種是“制度的自我實施”,即雙方各自約束自己,自覺遵守已有承諾,以道德自律維持;第二種方法是“制度的相互實施”,即雙方互相監督互相約束,如果一方不遵守已有的約定,另外的一方可以實施報復嚴厲懲罰對方,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報還一報;最後一種是“制度的第三方實施”,即在一致同意下大家把監督的權利交給某個利益無涉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執行監督和懲罰。 當前,醫患關係比較緊張,以暴制暴的“制度的相互實施”顯然不可取,而“制度的自我實施”還有待道德秩序的完善,此時“制度的第三方實施”或將有所作爲。 目前,我國並不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自然也不會缺少相關鑑定專家、仲裁部門,但缺少一個獨立高效的能夠在患者與醫院之間尋求公正合理利益的“仲裁機構”。因此,在衛生部明確表態鼓勵之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力量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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