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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五大醫患事件 醫患雙方信任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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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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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四:“拒籤致死悲劇” 這是一個由互不信任的醫患關係催生的極端案例。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時左右,北京某醫院,一名孕婦因難產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進醫院。 | 面對身無分文的孕婦,醫院決定對其免費入院治療,而隨孕婦同來的“丈夫”卻拒絕在醫院的剖宮產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中,該男子一直對衆多醫生的苦苦勸告置之不理。爲了讓該男子簽署同意手術單,甚至醫院的許多病人及家屬都出來相勸,一名住院的病人當場表示:如果該男子簽字,則立即獎勵他1萬元錢。然而所有說服都毫無效果,醫院緊急調來已經下班的神經科主任,經過詢問,其精神毫無異常。 該醫院婦產科醫生在3個小時的急救過程中,一方面請110緊急調查該孕婦的戶籍,試圖聯繫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報了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爲: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在“違法”與“救死扶傷”的兩難中,醫院的幾名主治醫生不敢“違法”進行剖宮產手術。 當晚7時20分,22歲的孕婦因搶救無效死亡。該男子當場大放悲聲,不斷地指控醫生“是兇手”。 “拒籤致死悲劇”發生後,有關這名叫肖志軍的男子一直拒絕簽字的原因流傳着幾個版本:一是堅持認爲妻子李麗雲只是感冒,無需轉到婦產科;二是害怕剖腹影響二胎。事後,李麗雲父母否認肖志軍和李麗雲是夫妻關係,並打算起訴肖志軍和醫院。 記者點評:古語說,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則招禍;醫者不可不仁慈,不仁慈則招非。不信任使醫生將自己限於協議(如手術同意書)的文字,不期望成爲病人福利的維護者、諮詢者和保護者;不信任還導致該做的手術,醫生擔心有風險就不做了,或什麼檢查都做,以免病人投訴;不信任導致病人或家屬採取非法手段索賠,醫患關係惡化。 其實,“拒籤致死悲劇”何嘗不是互不信任的醫患關係催生的極端案例? 自從“拒籤致死悲劇”發生後,引起了醫學界、法律界和倫理學界的廣泛關注,各方圍繞醫療制度、生命權以及悲劇發生後的問責等問題展開了激烈討論。 有人爲肖志軍的愚昧麻木悲哀,有人爲醫療法規的不盡合理嘆惋,更有人爲醫院所謂的束手無策憤懣。見死不救喪醫德,是不少人對醫院方面的指責,而對此,“仁至義盡”的醫院似乎也滿腹委屈。 在所有糾葛之中,我們分明越來越感覺到,構建和諧醫患關係迫在眉睫。 事件五:衛生部將對醫務人員醫德考評 12月19日,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要爲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建立醫德檔案,並進行年度考評,以促進醫德醫風的改善。 《指導意見》規定,醫師、護士及其他衛生專業人員都要參加考評,分爲自我評價、科室評價、單位評價等三個步驟,考評結果與醫務人員的晉職晉級、崗位聘用、績效工資等直接掛鉤。同一天,衛生部部長陳竺強調,要在衛生系統加強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端正醫德醫風。 一石激起千層浪。《指導意見》發佈後,立刻引來衆多議論。其間,有讚許,醫療管理部門終於意識到了醫德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開始着手解決問題了;有擔憂,醫德考評制度面臨淪爲新的形式主義的危險;也有批評,患者評價的缺位是考評制度的致命傷…… 記者點評:對於“失去醫德,醫患關係將會怎樣”類似命題,答案不言而明。儘管如此,臨近歲末的這則消息卻引發了不少爭議。 儘管《指導意見》罰則並不具體,儘管準確鑑別醫務人員履行職責是否認真、服務態度是否惡劣有一定難度,但該《指導意見》的出臺無疑是件好事,如果能落到實處,對於醫德醫風的改善肯定會有所促進。 事實上,醫德考評所涉及的內容,大多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早有規定。遺憾的是,長久以來,箇中一些細節常爲人所忽略。毋庸諱言,看病難、看病貴之所以成爲頑症,除與體制有關外,與醫務人員的醫德多少也有些關係。 我們希望,建立醫德檔案是改善醫德醫風的一個新的起點,而構建和諧醫患關係,讓患者在醫務人員那裏能夠得到真正的優質服務和人文關懷,還有很多的事情要做。 記者手記 重建醫患信任 語冰 “你相信我嗎?”對於醫生這樣的問題,有多少患者會堅定地回答“我相信”呢? 目前,醫患之間存在的一個死結在於無法迅速進入溝通程序,瓶頸就在於不少患者像肖志軍一樣出於自己或者聽來的經驗,他們對醫生在不同程度上已經失去信任感。 以醫療事故的處理爲例,除了鑑定醫療事故本身的難度和複雜程度,因爲鑑定者要在執業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中抽選,患者和家屬擔心存在同行袒護,常常不願承認對醫院有利的鑑定結果——這是人們呼喚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力量的一個重要原因。 “信任”缺失之後,大家都在期待,希望“法律”能給亂麻一團的醫患關係理出頭緒——這正是“拒籤致死悲劇”中在場醫生們猶豫不決的原因所在。 一項在醫學生中進行的調查顯示,未來的醫生們也對法律寄予了厚望。在“解決醫患糾紛的關鍵因素”和“遭遇醫患糾紛的應對措施”兩個問題下,醫學生們的選擇驚人的一致,絕大多數寄望於“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尋求相關法律援助”。 當“醫者父母心”的道德訓誡所維繫的醫學倫理已經不能說服醫患雙方的時候,醫學生們更傾向於法律也許可以理解。雖然這種想法與上一代的想法並不一致。一項針對醫學生父母的調查結果表明,父母們對解決醫患糾紛更傾向於“加強醫患之間的溝通”而不是制定法律。也許父母們都有過這樣的心境:與其說是擔心醫生的水平不夠高,還不如說更多是擔心問而不答的冷淡臉色,或者不能得到期望中詳細、淺顯的解釋。 現在醫院院長們都在告誡醫生和護士,要注意患者的權利告知、知情同意,如果是治療過程中有變化,也要做到及時通知,取得諒解。這些內容本是醫患雙方的必要溝通,但現在聽起來卻有種警戒的意味。 儘管醫院程序上的告知比以往更加滴水不漏,但醫生可能會拒絕有風險的操作,或者根本就不說那些可能引起患者不快的話,而這種狀況使醫患雙方陷入了更加缺乏溝通的惡性循環。 醫學永遠不可能做到完美。92家三甲醫院“用茶水做尿常規化驗”的試驗,證明了用茶水做的化驗只有93.4%能驗出病理指針。 或許99%以上的成功率對一個醫生來說堪稱優異,但對1%療效不著的患者而言,足以引起不滿。頻繁發生而善後艱難的醫療糾紛,正衝擊着醫療秩序和醫患雙方的信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立了“事故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後,從前醫學界常說“冒99%的風險去爭取1%的希望”的話,現在不大有人提起了。從醫院溢出的壓力正日漸變成社會心理,並傳遞到未來的醫生那裏。 醫患雙方的高度緊張和提防,不僅導致看病的過程令人身心俱疲,而且導致醫護人員不願意承擔高風險治療,儘管他們從醫學院畢業時曾宣誓過,爲救治病人要勇於承擔這些風險。 我們何時重新找回醫患之間的信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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