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廣東肇慶市端州區登高路“五·五”特大殺人搶劫案在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被告人鄧大新、鄧宗命一審被判處死刑。
離預定的開庭時間十點整還有半個小時,參加旁聽羣衆的議論已不絕於耳。“爲了幾萬元竟然殺齊全家六個人,連四歲小孩子都不放過,真是殘忍之極!”十多位原告人和受害者的親屬由於情緒過於激動,竟然遷怒於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現場法警經過近二十分鐘才把局面控制住。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鄧大新、鄧宗命爲了圖財,經事前預謀,由鄧大新提出合夥搶劫其在鼎湖區讀書期間認識的張某耀一家,並且事先準備了繩索、封口膠、海綿、砍骨刀等作案工具。
今年五月五日下午十四時許,二人確認張某耀離家外出後,以探訪爲名進入其家中,持刀將張某耀妻子黃寶平及其母親劉桂英捆綁,用海綿塞嘴和用封口膠封口,威逼黃寶平打開房中保險櫃,將家中價值萬餘元人民幣的黃金和寶石、手機、港幣、銀行存摺搶走,逼迫黃寶平寫出銀行存摺密碼。
二人用黃寶平的手機打電話到中國銀行覈實了密碼後,爲了滅口,兩犯手持砍骨刀,將黃寶平、劉桂英以及黃寶平的兒女張馨勻、張棋鈞,侄子侄女黃麗珊、黃銳豪先後殺死逃離現場。
二十三個小時後,兩名被告人逃竄到廣州市後警方抓獲。
審判長最後宣判,經過對案犯審理、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現場鑑證和物證以及對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的審理,認定鄧大新和鄧宗命兩人是製造“五·五”特大殺人搶劫案的兇手,犯罪手段兇殘,造成六名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依照《刑法》、《民法通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鄧大新和鄧宗命兩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兩人共同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次耀等六人經濟損失九十二點七八萬元人民幣,兩人各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賠償責任。
宣判結束後,鄧大新、鄧宗命均表示要上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