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8)日獲悉,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2008年度本市社會保險費基數繳納標準作出規定。2008年度,本市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爲1260元,新標準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08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2008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爲1260元,與2007年最低標準1100元相比增長160元。2008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高標準爲6800元,比2007年度最高標準5720元增長了1080元。
通知中還規定,2008年度,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爲2876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2876元與136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爲1360元。按照《天津市城鎮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其2008年度的繳費基數爲1895元。按照《天津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規定,2008年度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爲1260元。2008年度,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中養老保險補貼基數爲1360元,失業保險補貼基數爲1260元,醫療保險補貼基數爲189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