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檯女社會關係複雜,出事後警方查起來較複雜,3歹徒利用這一特殊情況,將一名坐檯女搶劫後殺死拋屍長江。12月29日下午,蕪湖市中院開庭對震驚長江流域的2·25搶劫殺人拋屍案三名主要涉案人進行一審宣判。分別以搶劫罪、殺人罪、綁架罪等數罪併罰,判處馬明慧、王兵、徐峯三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各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與馬明慧一起在賓館搶劫坐檯女的罪犯季思斌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07年2月25日下午,一具已腐敗的女屍出現在長江馬鞍山水域江心洲附近江灘上,當地村民發現後,立即報警,警方查明:2007年元旦前後,犯罪嫌疑人馬、王、徐3人常聚在一起議論手頭“太緊”,並決定找坐檯女下手。1月9日17時許,3人駕駛一輛銀灰色奇瑞轎車至馬鞍山市“愛我愛我”咖啡廳門口,徐以請客吃飯爲由電話約出曾有過接觸的坐檯女邵某某上車。當晚19時許,在當塗縣姑孰鎮寶塔村附近的長江大堤上,3人搶走邵某某包內的現金、銀行自動取款卡等,並打罵威脅其說出密碼,在從工行ATM自動取款機上取出1500元現金後,返回到長江大堤,在車後排座位上相繼出手掐住邵的脖頸致其窒息死亡,後將其屍體裝入編織袋內,放入磚塊,拋屍長江。
時隔不久,三人又用近乎相同的作案手法,將馬明慧認識的另一名年輕女性邢某某殺害,拋屍青弋江。在案件審查中,罪犯王兵檢舉揭發了馬明慧和季思斌兩人在2005年12月17日晚,從馬鞍山來到蕪湖市,將年僅20歲的某娛樂城“坐檯女”張某某騙至該市某賓館嫖宿,並於次日4時許綁住張的手腳,採取毆打、恐嚇手段逼迫張吞下9粒丸狀催眠藥,致張昏睡,搶走其1部價值2050元的摩托羅拉V3型手機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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