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連續多年以來,每到年終歲末,回首過去一年中的“熱詞”,“反腐敗”無疑都會“榜上有名”。這一方面說明,社會各界對腐敗問題的持續關注和深惡痛絕;另一方面也說明,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組織和政府有關部門,對腐敗問題採取持續高壓措施,力度持續加大。
2007,當然也不例外。
回首這一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可以用幾個“繼續”來概括:
———繼續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旨在治本的法律、法規、政策相繼出臺;
———繼續以更堅決的態度、更有力的措施、更紮實的工作,加強大案要案查處,又一批腐敗分子落入法網;
———繼續以解決人民羣衆最直接、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爲反腐重點,藥品生產流通、安全生產、房地產、教育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領域,腐敗現象得到初步遏制;
———繼續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正在逐漸建立。
持續多年努力累積的效果,目前正在逐漸顯現:廣大羣衆對反腐敗的信心同幾年前相比,已明顯增強。而這種信心的增強,必將使廣大羣衆繼續支持反腐敗工作,繼續參與到反腐倡廉工作中來。這對持續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影響必將是長期而深遠的。
爲此,我們深信,在不遠的將來,腐敗現象終會在中華大地上消失。
我們期待這一天早日到來,我們期待,“反腐”有一天不再成爲“年度熱詞”。
反腐:制度推進重心再次前移
2007年9月13日,備受關注的中國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成立。監察部部長馬馬文(右)兼任國家預防腐敗局首任局長。資料圖片
2007年10月15日,北京人民大會堂。
胡錦濤同志高亢的聲音在這裏迴響,並迅速傳到全中國、全世界:“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相容的。”“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姑息!”
這是一個真切的表述。這是一個堅定的立場。這是一個堅決的態度。
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用整整一個章節的篇幅,專門闡述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把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定位爲“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
十七大報告引起國內、國際輿論的強烈關注。評論普遍認爲,報告顯示了這個擁有7300多萬名黨員的世界最大執政黨面對腐敗的堅決態度。同時,也顯示出中共中央將更加註重製度反腐和反腐體系的完善。
回首2007,中國正在完成向制度反腐的重要轉變。
制度巨輪驅動反腐
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證。
加快建立防治腐敗的長效機制,被國際輿論認爲是我國反腐方面新的智慧。
今年以來,我國執政黨不斷加強以黨章爲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國家加強以憲法爲核心的法律制度體系建設,使反腐敗鬥爭繼續在“黨紀”和“國法”兩個制度的巨輪上前行,並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
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是規範黨員行爲的根本準則,也是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根本準則。
今年10月21日閉幕的黨的十七大,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部分修改後的黨章,將對今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產生十分重要的影響,同時,對今後的反腐敗工作影響也是深遠的。
黨章修正案充實了總綱關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容,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增寫了堅持基層羣衆自治制度,同時增寫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和程序等內容。
黨章總綱還對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其中強調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無疑,黨章的上述修改,有利於充分發揮黨內民主,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持續推進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
依法防腐治腐,是中國共產黨人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中逐步形成的共識。我國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規建設,今年也邁出重大步伐,嚴懲腐敗的法律法規之網越織越密、越織越緊。
物權法、監督法、反壟斷法、反洗錢法等一批有反腐敗內容的法律,今年得以通過或實施,爲反腐敗提供了更爲完善的法律依據。
今年是監督法實施的第一年。這部法律將各級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的監督重點、監督方式、監督途徑、監督情況等,明確、具體地規定出來。既有監督權力的規定,又有監督程序的規定。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洗錢法,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郎勝所說,對防止貪官資金外流規定了十分有力的措施。
今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物權法,從物的歸屬與利用的角度,規定了腐敗行爲侵犯公私物權的不正當性,對貪官非法所得說“不”。這爲在民事上、經濟上處罰貪官提供了一個前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楊宇冠認爲,今後對外逃貪官的資產追回問題,可適用物權法和侵權方面的法律,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今年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反壟斷法,爲遏制壟斷性腐敗,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鍛造了法律利器。
在國家立法機關加強反腐敗立法的同時,除黨章之外的黨內規章制度建設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
今年5月30日,中央紀委發佈了《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對黨員幹部提出了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細化了黨員幹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違紀政策界限,並限定規定發佈後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
在規定的期限內,全國有1790人說清了自己的問題,涉及違紀金額7789萬元。
一個多月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又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各種新型受賄犯罪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具體意見。
專家認爲,上述規定與意見基本一致並相互銜接,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爲被認定爲是受賄犯罪,從而較好地實現黨內法規制度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銜接、協調和配套。
10月12日,中央紀委發佈《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爲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中央紀委第一次就某一領域的違紀行爲如何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出解釋,進一步細化了黨紀處分條例中關於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爲的相關規定,是查處這一領域違犯黨紀案件的重要依據。
2007年,有關部門還頒佈實施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一系列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和辦法。
這些黨內條規和法律法規,爲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填補了重要的空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開拓了廣闊的空間。
鄭筱萸、邱曉華、李寶金、胡星……今年以來,我國繼續保持查處腐敗案件的高壓態勢,又有一批腐敗分子被嚴懲。
在今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嚴肅查處的腐敗分子中,有多個省部級幹部。各級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也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嚴肅查處了一批腐敗分子。
如何才能提高腐敗的成本和風險?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依法依紀從嚴懲處腐敗分子,使他們得不償失。
專家指出,我國在反腐敗鬥爭中,已做到了對腐敗分子決不手軟,無論職務高低,發現一個堅決查處一個;做到了既打蚊子又打老虎。黨紀、國法和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得到了切實的貫徹執行。
在嚴查腐敗分子的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高度重視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注意延伸辦案鏈條,把查案過程變成教育引導、整改規範的過程。對查辦案件中發現的經濟工作和其他工作體制、機制等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進行有針對性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
今年,上海市委辦公廳印發了由該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共同制定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本市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的若干意見(試行)》和《關於黨委(黨組)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
這“兩個意見”,是在上海社保資金案和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暴露後及時推出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說,這“兩個意見”表明上海市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進入了關鍵環節。一方面要“以制度管權”,加強對權力行使者的監督和制約,杜絕權利被濫用的情況出現;另一方面,合理的制度,也將激發各級黨員幹部的政治積極性,保障幹部正確行使權力。這實質上是對黨員幹部的一種愛護。
上海的嘗試並非孤例。此前,天津市發生了李寶金、宋平順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天津市汲取教訓,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若干規定》,加大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力度,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發生。
除上海和天津外,一些地方在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後,均注意建章立制,加大了對主要負責人行使權力的監督制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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