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後與路人發生爭執,並藉着酒勁與對方廝打。不想,該路人因患有冠心病竟被其當場打死。日前,河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0年,並判令其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17萬餘元。宣判後,該男子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
2007年8月22日15時許,本市某工廠操作工宋某酒後路經河東區中山門某樓羣之間的通道處,因故與被害人李某發生爭執進而廝打起來。其間,宋某用拳頭擊打李某胸部,致李某倒地。後宋某逃離現場,李某當場死亡。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李某的死亡原因是在患冠心病的基礎上,在體力活動、情緒激動、精神緊張、外傷等誘發因素下致心源性猝死。當月25日,公安機關將宋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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