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人民路一家超市,發佈的宣傳廣告單上標明某種奶茶促銷價格爲2元一杯,而實際銷售時卻要2.4元一杯。昨天,消費者吳先生提出質疑時,超市解釋爲廣告單印錯了,並拒絕退還差價。 昨天元旦放假,在溫務工的江西人吳先生到市區人民路某超市購物,其間他購買了4杯優樂美奶茶。回到住處後,發現該奶茶單價爲2.4元,而超市發出的宣傳廣告單上,該奶茶的促銷價爲2元。爲此,吳先生要求超市退還差價。然而,該超市則以宣傳廣告單上印刷有誤,不予退差價,只同意給吳先生退貨。 吳先生說,超市一句“廣告印錯了”就將責任推卸了,他卻爲此來回跑超市,花了10元的三輪車費。他認爲,超市應該爲其發佈的廣告內容負責。昨天,吳先生已就此向工商部門申訴。 節日期間,市區各大商場、超市紛紛打出促銷廣告,以此吸引消費者。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作爲商家應該首先做到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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