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一家保險公司打官司因訴訟保全不當,被義烏一家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平陽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陽支公司賠償原告義烏市金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共計30580.22元。 2005年11月,“中國人保平陽支公司”因一起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糾紛,向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義烏“金成鋼公司”,並向法院申請將該公司在法院的30多萬元執行款予以保全。法院根據申請凍結了該筆款項。該案經法院一審、二審後,“中國人保平陽支公司”均敗訴。去年1月,法院解除了該筆執行款的凍結。隨後,“金成鋼公司”以“中國人保平陽支公司”訴訟保全不當造成其損失爲由,向法院提起財產損害賠償訴訟。 “金成鋼公司”訴稱,該筆執行款是該公司建築工程款,屬企業流動資產,若投入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增值獲取利潤。該款項被凍結引發增加該公司向銀行貸款用於資金流動週轉,讓其承擔了不必要的銀行貸款利息。所以,“中國人保平陽支公司”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賠償其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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