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王悅)湖南的歐先生因患肝病到北京某醫院治療,醫院爲其進行了人工肝的試驗治療,但由於試驗失敗,歐先生不幸身亡。其妻何女士認爲醫院存在嚴重過錯,要求賠償各項損失40餘萬元。記者今天獲悉,豐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何女士在起訴書中稱,2006年11月23日,歐先生因患肝病到北京右安門的一家醫院治療。醫生經過檢查後,對何女士說歐先生的病情較重,建議考慮做生物型人工肝治療或者肝移植,並說他們醫院採取的人工肝是治療肝衰病人、延長肝衰病人生命和延長肝移植病人等待時間的一種治療方法,是一種免費試驗,並且還有美國生命治療公司提供的後期補助。病人做人工肝治療的時間是3天3夜,中途如出現出血或者其他不適症狀會立即停機,安全性很好,這在美國和歐洲已經做了80例,效果都不錯。何女士同意了醫生的建議,並在同意書上籤了字。 接下來的幾天,醫院爲給試驗做準備,爲歐先生進行了一些檢查。11月30日,醫院又讓歐先生做一次膽紅素吸收,這是一種非生物人工肝試驗,也是免費的。做完後,歐先生感覺渾身乏力,出現反胃、噁心的症狀。 何女士稱,這是膽紅素吸附後造成的副作用,醫生沒有足夠重視,一門心思拿人體做試驗。12月5日,歐先生開始接受治療。12月6日晚上,歐先生血糖增高,比正常高了5至8倍,夜裏又開始頻繁咳血,呼吸困難,肺部明顯不適,但醫院沒有停機。直到7日上午10時,醫院才停了機,給歐先生上了呼吸機,並轉入重症監護室進行治療。經過幾天的救治,歐先生還是病情惡化,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何女士認爲,醫院在治療和搶救中存在嚴重過錯,直接導致歐先生死亡,給她和家人帶來巨大的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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