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月2日電 上海市總工會2日出臺並施行《企業工會主席合法權益保護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宣佈建立自上而下的“工會主席保護機制”,從而爲“企業裏的工會主席”消除顧慮,切實發揮工會的“維權”職能。 記者從上海市總工會獲悉,當前在上海各類企業,工會主席、工會委員大多受僱於企業,這種“雙重身份”使他們在談判桌上較難發揮作用。在實踐中,有的工會幹部在和企業“討價還價”時擔心“得罪企業,要丟飯碗”,“老總一不願談,工會就不敢談”成了一些企業工會的困境。這種情況在各地也有一定的普遍性。 上海此次出臺的規定明確,企業工會主席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遭遇企業無理侵權,比如扣工資、降職、處分或者停職、解僱甚至人身傷害的,執法部門將依法追究企業違法行爲,並要求其彌補經濟損失以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規保護對象的範圍,涵蓋經選舉後批准任職的全市各類企業的工會專職或兼職主席、副主席。同時,企業工會將建立逐級保護的責任制,企業工會的上一級工會要切實負責保護所屬企業工會主席的合法權益。 新規提出,上海市總工會設立200萬元“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保障企業工會主席主動、依法、科學地爲勞動者維權。這筆保障金專款專用,並接受審計和監督。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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