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不可缺少的一個方面,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一,反腐倡廉,營造廉政文化氛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思想道德建設的主要目的,就是引導人們樹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形成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發展的人際關係。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像病毒一樣,擾亂人們的思想、侵蝕人們的心靈,對建立良好的社會主義的政治文化氛圍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還會逐步泯滅正義、誠實、善良、勤勞、平等的人類社會道德,造成社會凝聚力下降。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在全社會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以廉爲榮、以貪爲恥的良好社會風尚,達到全社會各要素和關係相互融洽,全社會穩定而有序,最終實現政通人和、社會和諧。
第二,反腐倡廉,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保障。隨着改革的深化,特別是在改革的攻堅期、發展的關鍵期、社會的轉型期,表達不同利益訴求的羣體性突發性事件會增多,由此也引發了大量矛盾和衝突,這些“社會衝突”本質上反映的是“利益衝突”。特別是存在於個別領導幹部中的腐敗行爲在經濟上的主要表現,它實質上是對社會生產關係的侵犯,侵佔人民羣衆的經濟利益,破壞黨和羣衆的血肉聯繫,製造幹羣矛盾,激化人民內部矛盾。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我們黨代表着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廣大黨員和幹部要爲實現人民羣衆的利益不斷奮鬥。開展反腐敗鬥爭,就是通過查處腐敗分子,特別是以手中的公共權力爲資本、依靠損害國家和廣大羣衆利益而暴富的腐敗分子的同時,妥善處理不同利益羣體之間的利益衝突,努力尋求兼顧各方面利益關係的最佳結合點,保證財富合理、公正地分配,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利益,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第三,反腐倡廉,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社會進步的標誌體現在和諧社會的建設程度上,顧名思義,“和諧社會”,應該是社會的各種要素和關係樸素融洽的狀態,是充滿創造活力的社會,是各方面利益關係不斷得到有效協調的社會,是社會管理體制不斷創新和健全的社會,是穩定有序的社會。而各種腐敗現象,則與構建這一目標完全相悖。腐敗是社會的毒瘤,是導致社會不和諧、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它直接降低了人民羣衆對黨和政府的認同度。反腐倡廉工作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要通過從源頭上加大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力度,查處腐敗分子,規範從政行爲,保障人民羣衆的經濟利益和民主權利不受侵害,更好地爲保證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促進黨和政府與人民羣衆以及社會各方面關係的和諧,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得以實現。(杜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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