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婚慶公司租來汽車作抵押,騙取他人20多萬元,最終被一審判刑13年。
2006年,孫強和李萍相識,去年1月份,李萍稱想用帕薩特轎車抵押借款。隨後,李萍把開來的一輛車留下,拿走了7萬元。此後,李萍用同樣的方法先後抵押借款15萬元。2個多月後,孫強發現這幾輛汽車全都是從婚慶公司租來的。
在孫強向李萍追要款項時,李萍又提出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孫強,但孫強隨後發現,這房子竟然是李萍租的房屋。
一審法院判處李萍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8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以上人物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