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一名新聞人,當知道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派警察進京抓記者的時候,我感到震驚!作爲一名黨員,當看到一個縣黨委書記竟然在媒體面前說瞎話時,我更感羞愧和痛心!
事情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2008年1月1日,《法人》雜誌刊登朱文娜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稿子,內容指涉三部分:一,西豐縣政府爲修建土特產品貿易中心需拆除該縣商人趙俊萍的加油站。因爲拆遷的賠償額度,雙方發生了分歧;二,趙俊萍編髮短信諷刺縣委書記張志國,爲了打擊趙俊萍,相關部門指控趙俊萍偷稅、誹謗縣領導;三,投資6.5億元人民幣的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讓金、招投標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西豐縣方面認爲此報道失實,於4日派縣委宣傳部長李福祿和政法委書記周靜宇赴北京與雜誌社和朱文娜談判,要求編輯部做一個澄清。但雜誌社和朱文娜拒絕了西豐縣的要求。當天下午,西豐縣的三個警察就來到雜誌社,出具了西豐縣公安局的立案文書和拘傳文書,說朱文娜涉嫌誹謗,要求帶走她。
西豐縣對待記者朱文娜,採取“先禮後兵”的招數,顯然是經過了充分的準備。如果事情至此爲止,從表面上看,西豐縣在法律程序上雖有缺陷,但還不能判斷事情的是非曲直。但隨後,據新京報報道,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在接受採訪時竟說,他對該縣政法委書記攜帶幹警到北京拘傳朱文娜一事一無所知。我認爲,這是睜着眼睛說瞎話。
作爲一縣之首,手下最重要的兩位官員--政法委書記和宣傳部長一同進京辦同一件事,張書記竟說不知情,不是睜着眼說瞎話是什麼?如果在整件事情上不是心虛,張書記爲什麼要面對媒體撒謊?
可以合理推斷,西豐縣派警察進京抓記者的事情,背後的指揮只能是張志國。但是,不知道張書記想沒想過,面對輿論監督,就派警察抓記者的做法,符不符合黨紀國法?!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爲人民謀利益”,要“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此次,西豐縣對待輿論監督的做法,毫無疑問是與十七大報告精神相違背的。
近兩年來,在個別地方,出現了打擊報復輿論監督,越位利用公權力打擊公民言論自由的現象。特別是在一些縣一級黨政機關,本應主持社會正義、維護社會秩序的司法機關竟淪爲縣委書記、縣長們的私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成了這些無視黨紀國法的“一把手”們的護院和家丁,只要有人膽敢觸怒官威,甚或舉報領導,那麼這些“一把手”就會運用司法機關打擊相關人,想抓就抓、想判就判。這種歪風邪氣必須堅決剎住!(竇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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