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攜犬上大巴司機拒絕遭人打 深圳新聞網訊1月6日下午,一名乘客攜帶寵物狗上車時,司機不讓,而該乘客又不願意下車,司機於是停車不走,結果由於延誤開車招致兩名乘客毆打,後警方介入調查。 據目擊者稱,下午4時半許,在梅林一村的公交站臺,一位40多歲的中年婦女懷抱着一隻寵物狗登上了201大巴車,司機便示意她下去。該婦女很是生氣,聲稱她又不是第一次抱狗坐公交車,別的司機都沒有爲難她。 司機停下車,和售票員一起勸說該中年婦女,表示這主要是爲了所有乘客考慮,狗在車上一來不安全,二來也不衛生,怕受到別的乘客投訴。不管司機和售票員怎麼說,該婦女就是不願意下車並對司機無禮。 司機可能是被罵得有點冒火了,乾脆停車不走。僵持10多分鐘後,車上的乘客開始起鬨,並要求退票。司機不願意退票,結果兩名男乘客衝過來,一人把售票員猛推了幾下,另一人則打了司機幾下。 其間,有乘客實在看不過去,報了警。司機也叫乘客們下車拿票去坐另外的車,於是車上的人全部下了車。大約幾分鐘後,梅林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把司機、兩名打人的乘客和攜帶犬隻的中年婦女帶回派出所調查。 攜犬能不能坐公交?乘客打司機合不合理?就此,記者採訪了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的李俊律師。 李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乘客是不能攜帶犬隻上公共汽車的,但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乘客攜犬隻乘坐出租小汽車的,也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才行。如果有人攜帶犬隻進入禁止進入的公共場所或者限制犬隻進入的場所的,管理單位可以暫扣其犬隻,由區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500元罰款。 對於此次事件,李律師表示,司機的做法是對的,而乘客打人肯定是不對的。對於此種情況,從乘客的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角度出發,司機和乘客均可以打110報警,由警方來處理。而乘客如果對司機延誤開車不滿,可以通過投訴的方式解決,而不能打人,如把人打成輕傷以上,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記者羅國淮) 新聞鏈接 《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時,……遵守下列規定: (一)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二)犬隻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三)攜帶犬隻乘坐出租小汽車的,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 第二十七條 禁止攜帶犬隻進入下列場所,但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一)除出租小汽車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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