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路某新建樓盤已開盤年餘,有業主入住。最近一期的房子,上午銷售完,下午小區門口的噴泉就停止噴水,後來不僅水不噴了,連池子裏的水都沒了,在小區業主論壇上被斥之爲“還沒過河就拆橋”,物業公司的做法受到業主的質疑。 記者在現場看到:門口一個將近一百多平方米的橢圓型噴水池已乾涸見底,由於池子低於地面約五十釐米左右,見底後裸露出的噴頭就像一個個地樁,十分難看。噴水池在大門中央,既佔地又有礙觀瞻。據業主介紹,開發商在售樓時,每天噴泉四射,許多人是衝着這道景觀來買的。誰知付了錢搬進來噴泉就停水了,就連節假日也見不到噴水。小區部分業主竟以此爲由拒繳物業管理費。其實造成景觀賣點成爲擺設的原因很多,一味地歸罪於物業公司未必妥當。記者採訪了物業服務公司,物業人員說這個噴水池裏面有水會引來一些外來民工進去洗澡,很不雅觀,不如放空。由於目前小區業主入住不到一半,業委會尚未成立,也只能是由着物業公司了。 類似的情況並不鮮見,仙霞西路上一樓盤賣掉後,原規劃的健身房開放半年後便關閉,以後竟然分割出租,留下底層作物業用房,業主權益被嚴重侵犯,但由於小區一直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利益受到侵害也難以維護。 去年10月1日實施的新版《物業管理條例》強調了物業公司服務的責任,但由於目前仍缺少監管措施,特別是新建小區往往不能及時成立業主委員會,種種“服務條例”因爲沒有監督而形同虛設。只要這種狀況不改變,景觀縮水、規劃變臉等侵害業主權益的事情就還會發生。(記者唐作民) (來源:房地產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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