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央視女編輯夏子(網名)在參加網友組織的戶外穿越活動時遇難,夏子父母爲此將發起活動的兩名網友和發帖網站訴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作出判決,兩名網友和發帖網站被判對夏子的死不承擔責任,夏子父母敗訴。 昨天(8日)下午,夏子的父母沒有從湖南老家趕來,只有兩位代理人到庭。被告3方則各派出一名代理人到庭。法院判決認爲,社會活動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應是從事社會活動的特定場所的所有者、經營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對進入該場所的人具有安全保障義務的民事主體,應對活動場所具有事實上的控制能力。 本案中,夏子是在攀登靈山的過程中死亡,事發地點是對公衆開放的自然風景區,發起人郝先生和張女士雖制定了出行線路,但2人均不具備對環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責任。而且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郝先生和張女士組織此次活動是以盈利爲目的,夏子直到事發時尚未實際交納費用,因此二人不應對產品或服務承擔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經營者義務。 在郝先生、張女士發佈的活動發起帖中,也有免責聲明。夏子完全可以根據免責聲明中的風險提示及對戶外登山活動的認識做出判斷,根據自身狀況對活動加以選擇。 同時,郝先生、張女士所計劃的出行地點屬開放性的風景區,對旅遊者並無條件限制或禁入情形;根據法醫屍檢報告顯示,夏子是由於寒冷環境引起體溫過低,全身新陳代謝和生命機能抑制造成死亡;夏子當晚出現特殊情況後,郝先生及參加活動人員履行了必要的救助義務。 此外,沒有證據顯示發帖網站與領隊之間存在僱用關係或直接從活動本身獲取經濟利益。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王秋實)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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