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無業女子自制合同售樓『賺』了近百萬(圖) 南海網1月9日消息:海口女子何海珍,高中文化、無業,利用人們急於買房和貪圖便宜的心理,對海口市國貿玉沙路上一幢在建銷售的大廈踩點後,自制購房合同進行詐騙。海口市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對該女子提起公訴,今天,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天上掉下大餡餅 鬧市房價每平方米不足千元 根據檢方指控,何海珍『賣』給被騙者的房子都在每平方米千元左右。隨著房價的高漲,海口商貿中心的房價早已是數千元一平方,但是不少人衝著這個便宜的大『餡餅』,仍撲上去咬了一口。 檢方調查,2003年間,何海珍向陳某謊稱其丈夫與別人合作開發了海口市國貿玉沙路的某大廈,可以以內部價格低價賣給陳某。陳某信以為真,便隨何海珍到某大廈看房。看完房後,陳某便與何海珍約定以每平米80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何海珍購買該大廈一套面積為134平米的房產,總房價為110000元人民幣,首付50000元人民幣,餘款待年底何海珍辦出房產證後付清。商定購房事宜幾天後,何海珍與陳某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以交付房款、安裝防盜網、交物業管理費及交煤氣管道安裝費為名,騙取陳某74000元人民幣。騙得款項用於揮霍及歸還債務。2005年經陳某再三追索,何海珍向陳某償還了30000元人民幣。 而何海珍向其他被騙者提出的房價有的甚至只是800元每平方米。2005年12月下旬,何海珍為騙取譚某錢財,謊稱其在國貿的某大廈有房產出售,價格便宜。譚某信以為真,便讓何海珍帶去看房,看中了該大廈C座北樓2306房。何海珍便與譚某約定,將該房以每平米8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譚某,面積約140平米,總房價約110000元人民幣。約定房價後,譚某按何海珍的要求先交付了100000元人民幣的房款。交款後一個月,為免引起譚的懷疑,何海珍主動約譚見面並讓譚在其事先准備好的四份空白《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名,後又以拿回公司蓋章為名將合同取走。何海珍騙取譚某房款後,全部用於歸還債務及揮霍。2007年春節前,何海珍又以辦事送禮為名,向譚某借款14000元人民幣,用於還債,並給譚某手寫了一張收條,將該借款計入房款中。2007年春節後,何海珍將20000元人民幣歸還給譚某。 辦案人員介紹,何海珍正是抓住了人們急於買房和貪便宜的心理實施詐騙。 自制商品房買賣合同 騙得12人房款近百萬元 海口市檢察院指控,2003年初,何海珍為騙取他人錢財,摸清海口市國貿玉沙路某大廈房屋結構及銷售情況後,在街頭一打印店打印空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吹噓某大廈是其丈夫參與開發的,自己可以以內部低價賣給他人,以此來騙取錢財,共騙取朱某、周某、郭某等12人97.53萬元人民幣、3800元港幣、1000元美金。後因被騙人追要,退還26.87萬元人民幣。 2005年8月,被告人何海珍到澳門旅游時,認識了吳某,以同樣方式騙吳某買房。為騙取吳某的信任,何海珍帶著吳某到大廈去看了房子。吳某看了房子後,信以為真,便與何海珍約定以每平米10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購買該大廈C座北樓2306號房產,面積143平方米,總房價143000元。約定好房價後幾天,吳某向何海珍支付了14300元人民幣的房款。付完房款約一星期後,何海珍約吳某到國貿大道的經典咖啡廳會面,並拿出四份空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讓吳在合同上簽上名字,後又以拿回公司幫吳辦手續為名將合同拿走。何海珍騙取吳某143000元人民幣房款後,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及揮霍。 2005年11月,在上海工作的劉某從林某等人處聽說被告人何海珍有房子出售,價格便宜,便通過電話向何海珍詢問,何海珍電話中與劉某約定以每平米12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某大廈C座北樓2303房賣給劉某,面積共125平米,總房價150000元人民幣。約定好房價後,劉某便委托林某等人到某大廈C座北樓2303房看房,林某等人看完房後,通過電話轉告給劉某。11月4日何海珍打電話給劉某,謊稱房產證11月18日將辦好,劉某若要房需交部分房款。劉某聽後,即通過工商銀行把60000元人民幣轉到何海珍的帳戶裡,何海珍在收到房款後,給林某手寫了一張收條,並讓林某等人替劉某在其事先准備好的四份空白《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名,後又以將合同拿回公司蓋章為由取走。何海珍騙取劉某60000元人民幣房款後,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及揮霍。2006年8月經劉某再三追索,何海珍向劉某歸還了5000元人民幣,並出資為劉某買了一條價格為2300元的內衣。 購房款被大肆揮霍 買房人貪便宜吃了大虧 公訴機關同時指控何海珍虛構事實,以轉讓集資房,合伙買房等名義,騙取邢某、朱某某等人442000元人民幣,後因被騙人追要退還70000元人民幣。 1998年7月間,被告人何海珍向邢某稱其所在單位正在搞集資建房,她分到了一套,如邢想要可以轉讓給邢。邢某信以為真,便向何海珍付了購房款50000元人民幣。何海珍騙取邢某購房款後,全部用於揮霍,為掩蓋其詐騙事實,何海珍偽造了一張單位收到其集資款的收據交給邢某保存。1999年初,何海珍又向邢某謊稱單位要統一裝防盜網,需交安裝費為由,騙取了邢某5000元人民幣。2000年上半年,何海珍托朋友在廣州購買了2000元人民幣的化妝品,為支付該筆費用,何又向邢某謊稱可以托人在廣州買到便宜的電視機,只要2000元人民幣,邢某不知有假,便按何海珍指定的帳戶匯去2000元人民幣,為何購買的化妝品付了帳。 2003年5、6月間,被告人何海珍向朱某某謊稱其丈夫與他人合伙開發了海口市國貿的某大廈,可以低價賣給朱某某。朱某某信以為真,便隨何海珍到某大廈去看房子,並看中了該大廈C座北樓2309房。朱某某與何海珍約定以每平米人民幣900元的價格購買該房,何海珍負責辦理房產證等相關手續。朱某某先後付給何海珍購房款共計95000元人民幣,何海珍騙取朱某某購房款後,用於償還債務及揮霍。 2005年8、9月間,被告人何海珍向吳某謊稱,有一對開發商夫婦鬧離婚,急於將某大廈的一套房產出售,價格便宜,只要120000元人民幣,讓吳某出錢與其合伙買下出租。吳某信以為真,便交了60000元人民幣給何海珍,讓其用於購買房子。何騙取吳某60000元人民幣後,用於償還債務及揮霍。過了不久,何海珍又向吳某謊稱要購買瓷磚裝修兩人合伙買的房子,再次騙取了吳某30000元人民幣,用於償還債務及揮霍。 海口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何海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無房產產權及受產權人委托的情況下,冒稱產權人及冒用產權人的名義,通過與他人簽訂房產銷售合同的形式,騙取他人購房款97.53萬元人民幣、3800元港幣、1000元美金,數額特別巨大;還虛構事實,以轉讓集資房,合伙買房等名義,詐騙他人財物442000元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合同詐騙罪、詐騙罪。 何海珍對檢方的指控有異議。該案當庭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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