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惱怒男友向她提出分手,大學畢業的辛某找了幾個人強行向男友索要青春損失費,結果觸犯法律被判刑。 據瞭解,今年26歲的辛某大學畢業,和王某處了好幾年對象。2004年王某向辛某提出分手。同年6月15日,氣憤不已的辛某找了4個男子(另案處理)把王某強行拉到一處地方,以賠償她青春損失費爲由,強迫王某寫了5張欠條,總金額爲86000元。此外,還從王某身上和住處拿走了600元現金和1部價值996元的手機。案發後,王某報警,辛某一直在逃。2007年9月4日,辛某被逮捕。法院審理後認爲,辛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強行索要財物,價值1596元,其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以打欠條形式敲詐勒索86000元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2007年12月24日,法院依照《刑法》相關條款,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辛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北方新報高瑞鋒張永軍) (來源:新華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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