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安交管局瞭解到,天津年度機動車檢驗和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昨天(15日)開始。據瞭解,1月15日至12月15日爲今年度機動車檢驗時限,1月15日至12月31日爲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時限;機動車行駛證簽註“檢驗合格至2008年某月有效”章,應按檢驗合格有效章簽註日期對應月份參加年檢;駕駛人應在駕駛證有效起始日期對應月份參加交通安全教育。
交管部門提示說,今年度機動車檢驗和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有3個特點:一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單位確認所屬機動車,逐車填寫《天津市2008年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信息表》(以下簡稱《機動車信息表》)並加蓋公章,參加年檢機動車所有人提前到所屬責任制單位領取《機動車信息表》;不參加本年度年檢機動車,由車輛所屬責任制單位負責將《機動車信息表》報送轄區交警支隊,確認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信息。
二是機動車駕駛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由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單位負責實施,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單位要逐人填寫《天津市2008年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信息表(駕駛人)》(以下簡稱《駕駛人信息表》)並加蓋公章,駕駛人應提前到所屬責任制單位領取《駕駛人信息表》確認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信息。
三是年齡60週歲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需持《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駕駛人管理卡及相關表格到轄區交警支隊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凡超過12個月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交管部門依法註銷駕駛證。
五種情形不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交管部門提示說,有五種情形車輛年檢不核發檢驗合格標誌:一是達到報廢標準車輛;二是有交通違法記錄或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機動車;三是2003年3月1日後出廠總質量大於3500kg貨車、掛車未安裝符合規定的側面和後下部防護裝置或安裝防護裝置強度明顯不足、破損不全;四是2005年2月1日後註冊登記總質量不小於12000kg貨車和總質量大於3500kg掛車未在後部安裝、粘貼符合規定車身反光標誌,2005年2月1日後註冊登記的車長不小於10米貨車和總質量大於3500kg掛車未在側面安裝、粘貼符合規定車身反光標誌或安裝、粘貼車身反光標誌破損不全;五是汽車(三輪汽車除外)未配備三角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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